作者buding15 (心情極度惡劣中)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性騷擾之後~
時間Mon Aug 30 02:12:03 2010
事實經過:
前兩天因為大夜臨時請假,我請友人幫我代班,結果當晚被客人性騷擾
客人跑到倉庫後面,友人起初以為他是要去WC
因為WC剛好在倉庫的門後方,之後又覺得太久了且對方一直叫他
於是他就前往查看是有什麼問題,
結果對方就在倉庫內強行的從後方抱住他且想親他
並且說 只是親一下又不是要強姦你
事情發生後友人立刻打電話請我去陪班,我再到之前打電話報警了
警察在我到之前2分鐘離開,並把人趕回去睡覺
早上約 6:40 左右 客人酒醒了之後 又再次到店
雙手環抱在胸前大聲的問,警察是不是你叫的... 意義不明
於是當天晚上等我友人睡飽後,就通知警察抓人 我們警局見
結果因為對方小學沒畢業,不識字且不會寫字,
我友人看他可憐,同意寫悔過書放他一馬
於是警察代寫悔過書並請他跟著念一遍後簽字畫押...
基本上一切到此為止了,我們本來都認為 這個人應該沒膽子在上我們店消費
沒想到他還是來了,
且拉著我們的大夜說了以下的話~~
他那天是喝醉了,他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而且那個女的那麼醜,還害我差點被關 還進警局
不過就是摸一下手而已,那麼醜.....之類的
反正就是反反覆覆的強調我的友人不漂亮...而且把他的行為縮小
問題:
針對最後四行話,我想問的是 這是否算是二次傷害
是否算是毀謗呢?
如果是的話,算是性騷擾條例的第幾條?
有什麼刑責呢?
老實說 我現在覺得放過他太輕了 他好像完全沒感覺是的...
PS.對方是工人...64年次 男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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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150.113
1F:→ iscu:那個悔過書多半沒法律效用...就性騷擾部份提告吧 08/30 02:23
2F:推 fayuan:這種人不嚴懲,只會讓其他女性受害。 08/30 13:48
3F:→ fayuan:他前面的行為已經構成性騷擾防治法25條的「強制觸摸罪」 08/30 13:49
4F:→ fayuan:建議提起告訴,若他真有悔過之意,檢方自會處理。 08/30 13:50
5F:→ fayuan:另外他的言論部份涉及的應該是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 08/30 13:50
6F:推 turtledove:強抱跟親吻根本就超嚴重的 如果是我會告他 09/01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