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ing15 (心情极度恶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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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性骚扰之後~
时间Mon Aug 30 02:12:03 2010
事实经过:
前两天因为大夜临时请假,我请友人帮我代班,结果当晚被客人性骚扰
客人跑到仓库後面,友人起初以为他是要去WC
因为WC刚好在仓库的门後方,之後又觉得太久了且对方一直叫他
於是他就前往查看是有什麽问题,
结果对方就在仓库内强行的从後方抱住他且想亲他
并且说 只是亲一下又不是要强奸你
事情发生後友人立刻打电话请我去陪班,我再到之前打电话报警了
警察在我到之前2分钟离开,并把人赶回去睡觉
早上约 6:40 左右 客人酒醒了之後 又再次到店
双手环抱在胸前大声的问,警察是不是你叫的... 意义不明
於是当天晚上等我友人睡饱後,就通知警察抓人 我们警局见
结果因为对方小学没毕业,不识字且不会写字,
我友人看他可怜,同意写悔过书放他一马
於是警察代写悔过书并请他跟着念一遍後签字画押...
基本上一切到此为止了,我们本来都认为 这个人应该没胆子在上我们店消费
没想到他还是来了,
且拉着我们的大夜说了以下的话~~
他那天是喝醉了,他不知道为什麽会这样
而且那个女的那麽丑,还害我差点被关 还进警局
不过就是摸一下手而已,那麽丑.....之类的
反正就是反反覆覆的强调我的友人不漂亮...而且把他的行为缩小
问题:
针对最後四行话,我想问的是 这是否算是二次伤害
是否算是毁谤呢?
如果是的话,算是性骚扰条例的第几条?
有什麽刑责呢?
老实说 我现在觉得放过他太轻了 他好像完全没感觉是的...
PS.对方是工人...64年次 男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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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150.113
1F:→ iscu:那个悔过书多半没法律效用...就性骚扰部份提告吧 08/30 02:23
2F:推 fayuan:这种人不严惩,只会让其他女性受害。 08/30 13:48
3F:→ fayuan:他前面的行为已经构成性骚扰防治法25条的「强制触摸罪」 08/30 13:49
4F:→ fayuan:建议提起告诉,若他真有悔过之意,检方自会处理。 08/30 13:50
5F:→ fayuan:另外他的言论部份涉及的应该是刑法309条公然侮辱罪 08/30 13:50
6F:推 turtledove:强抱跟亲吻根本就超严重的 如果是我会告他 09/01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