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629 (哩偷哈)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可否提告前男友誹謗呢
時間Fri Aug 27 22:52:35 2010
大家好,我現在身陷被糾纏的水深火熱中
因為已經受不了前男有惡行,還懇請大家幫幫我
我想要打比較有把握的仗QQ
事實經過:
在8/2晚間與前男友分手,他後續開始很多小動作
首先是手機/家裡/公司電話騷擾,我完全不接,
甚至來公司找我,我也沒和她見面
然後他新開一個部落格,並且在上面誹謗我
不停說我騙他,然後也將床事公開 部分如下
妳說那次是你的第一次 但我不是傻瓜我自己感覺的出來..
依妳舌頭吹的專業程度...實在感覺相當的熟練 想必經驗豐富
說真的妳也太隨便了吧~交往才第十天 請妳吃100多元的義大利麵就可以得到你所謂得第
一次....
想起來如果是真的話妳的第一次也太廉價了ㄅ....
並且在後面PO上我的照片(正常照)
網誌無鎖,任何人皆可看到!!!
後續動作就是不停的在我的噗浪朋友中隨意散佈網址
並且隨意寄信給臉書朋友
我臉書以及噗浪都早已鎖,但是搜尋功能太強大
簡直防不勝防QQ
問題:
我準備提告他誹謗,但是仍在蒐證
目前是有將網誌截圖+將他再噗浪上散佈的留言也截圖
來電騷擾有在做時間記錄,想說可以去電信局查明細
1.請問我要如何證明此網誌為他所寫??
如果拿到IP是否可證明呢
2.請問各位這些證據充足嗎?是不是還需要更多??
我真的對這種事很不在行,但是我好希望正義給我公道
小女子已經要精神分裂了QQ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64.84
1F:推 hoboks:你把網頁備份下來 一定告的成 08/27 23:05
2F:→ fayuan:網頁->另存新檔(完整封裝),並列印出來(要加頁首頁尾) 08/28 10:49
3F:→ fayuan:並到警局報案提告誹謗,警察就會幫您偵辦 08/28 10:50
4F:→ fayuan:記得要拿報案三聯單 08/28 10:50
5F:→ fayuan:他要抗辯不是他寫的,他自己要舉證,不是您來操心。 08/28 10:51
6F:→ fayuan:案件進到法院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慰撫金 08/28 10:52
7F:→ yu629:感謝樓上QQ 08/28 16:50
8F:→ yu629:可否請問列印要頁首頁尾的目的是甚麼~謝謝^^ 08/28 17:03
9F:→ phantomli:直接列印網頁,不要另存新檔(列印出來的網址會變檔案在 08/28 22:16
10F:→ phantomli:電腦中的位置,反被質疑變造內容~)要留電子檔就螢幕截 08/28 22:18
11F:→ phantomli:圖(不過問題還是在~冏)直接列印帶網址的,多印幾份。 08/28 22:20
12F:→ phantomli:這種人實在太可惡了~~請向法院主張你的權利~~ 08/28 22:21
13F:推 a386036:也可以用相機直接對電腦螢幕拍照 08/30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