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kpost0214 (那些日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這樣是否構成毀謗或公然侮辱?
時間Wed Aug 25 11:48:13 2010
事實經過:
甲方在某網球討論板看到一篇根穿著有關之文章
文中說到某特定穿著很像老頭
而五樓(乙方)剛好暗指自己正是這樣穿
甲方就在推文中推了 "五樓是老頭"
乙方現在揚言控告甲方毀謗及公然侮辱
問題:
"老頭"一詞是否涉及法律條文中之貶低人格
或傷害名譽等條件
老字有 年長的 經驗豐富的 等意
頭字則有團體領導人 或人體部位等意
甲方認為該詞在網球團體中是尊稱有經驗的長者或團體領導人用的
不明白為何乙方為何反應如此激烈
以上 懇請專家們解答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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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95.181
1F:推 WaterPisces:依照法院過去的判決 是有可能的 08/25 11:51
2F:→ phantomli:可以請教W大的意見?我反而持相反見解ㄟ~ 08/25 11:52
3F:推 hoboks:其實我也有聽過台北民庭的朱庭長這樣講過 08/25 12:22
4F:→ hoboks:有人推樓上都是宅宅 被告上法院 聽朱庭長的語氣應該是成立 08/25 12:22
5F:推 depravity:就像"小姐" 有人認為只是一般稱呼 有人認為暗指在賣的XD 08/25 12:23
6F:→ hoboks:侵權 不過我後來查判決都查不到 有可能法官都先搓掉了 08/25 12:23
7F:→ rkpost0214:暗指部分是由法官自由心證? 我想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吧 08/25 12:29
8F:→ rkpost0214:為什麼要搓掉@@? 08/25 12:30
9F:→ phantomli:應該要綜觀前後文全部意旨,有無以貶低人格之意推文~ 08/25 12:33
10F:→ phantomli:本件的「老頭」,似乎感覺不到貶低人格的意思~ 08/25 12:34
11F:→ phantomli:客觀上,也難認為足以貶低人格~~ 08/25 12:34
12F:→ phantomli:之前潘金蓮那件也是記者亂報,判有罪不是因為「潘金蓮」 08/25 12:35
13F:→ phantomli:這三個字,是因為當場同時間的其他辱罵言語~~ 08/25 12:36
14F:推 chining1210:最近這類型的案件還真是多如牛毛... 08/25 14:05
15F:推 DAjump:如果隨便就判公然侮辱的話,我認為會助長民眾興訟之風,實 08/25 17:05
16F:→ DAjump:在是不可取,況且,這樣的情形要動用到司法資源,不覺得浪 08/25 17:06
17F:→ DAjump:費嗎?還是來個全民法保,進法院統一收個150元按鈴費吃到飽 08/25 17:07
18F:推 depravity:那乾脆啥都使用者付費不用繳稅好了 XD 08/25 18:50
19F:→ mncr:專業訴訟人哪會擔心浪費資源 那是他們的外快耶 08/25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