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kpost0214 (那些日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这样是否构成毁谤或公然侮辱?
时间Wed Aug 25 11:48:13 2010
事实经过:
甲方在某网球讨论板看到一篇根穿着有关之文章
文中说到某特定穿着很像老头
而五楼(乙方)刚好暗指自己正是这样穿
甲方就在推文中推了 "五楼是老头"
乙方现在扬言控告甲方毁谤及公然侮辱
问题:
"老头"一词是否涉及法律条文中之贬低人格
或伤害名誉等条件
老字有 年长的 经验丰富的 等意
头字则有团体领导人 或人体部位等意
甲方认为该词在网球团体中是尊称有经验的长者或团体领导人用的
不明白为何乙方为何反应如此激烈
以上 恳请专家们解答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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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4.195.181
1F:推 WaterPisces:依照法院过去的判决 是有可能的 08/25 11:51
2F:→ phantomli:可以请教W大的意见?我反而持相反见解ㄟ~ 08/25 11:52
3F:推 hoboks:其实我也有听过台北民庭的朱庭长这样讲过 08/25 12:22
4F:→ hoboks:有人推楼上都是宅宅 被告上法院 听朱庭长的语气应该是成立 08/25 12:22
5F:推 depravity:就像"小姐" 有人认为只是一般称呼 有人认为暗指在卖的XD 08/25 12:23
6F:→ hoboks:侵权 不过我後来查判决都查不到 有可能法官都先搓掉了 08/25 12:23
7F:→ rkpost0214:暗指部分是由法官自由心证? 我想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吧 08/25 12:29
8F:→ rkpost0214:为什麽要搓掉@@? 08/25 12:30
9F:→ phantomli:应该要综观前後文全部意旨,有无以贬低人格之意推文~ 08/25 12:33
10F:→ phantomli:本件的「老头」,似乎感觉不到贬低人格的意思~ 08/25 12:34
11F:→ phantomli:客观上,也难认为足以贬低人格~~ 08/25 12:34
12F:→ phantomli:之前潘金莲那件也是记者乱报,判有罪不是因为「潘金莲」 08/25 12:35
13F:→ phantomli:这三个字,是因为当场同时间的其他辱骂言语~~ 08/25 12:36
14F:推 chining1210:最近这类型的案件还真是多如牛毛... 08/25 14:05
15F:推 DAjump:如果随便就判公然侮辱的话,我认为会助长民众兴讼之风,实 08/25 17:05
16F:→ DAjump:在是不可取,况且,这样的情形要动用到司法资源,不觉得浪 08/25 17:06
17F:→ DAjump:费吗?还是来个全民法保,进法院统一收个150元按铃费吃到饱 08/25 17:07
18F:推 depravity:那乾脆啥都使用者付费不用缴税好了 XD 08/25 18:50
19F:→ mncr:专业诉讼人哪会担心浪费资源 那是他们的外快耶 08/25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