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f868 (大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ETC過路費的罰金額度是否太多?
時間Mon Aug 23 23:49:34 2010
事實經過:
我每個禮拜都會開車往返台中台北,所以在ETC開辦沒多久我就裝機了,
並不是因為他設備好、服務好所以早早裝機,是因為沒有第二選擇,只好
選擇這個服務。
今年七月份,因為ETC的卡片壞掉了,通過收費站時無法讀取資料,卡片裡
是還有餘額可供扣款的,詢問遠通服務人員,確認是卡片壞掉,需要更新。
於是繳清了之前扣款未成功的金額。(但是因為遠通的作業不是即時的,
所以,最近8次的紀錄(也就是最近一次往返的扣款)沒有傳輸到電腦裡)
修好卡片後,的確可以正常扣款使用,但因為最近都是開夜車,所以遠通的
營業所都沒有營業,我也就沒有專程去繳款。
昨天剛好白天開車,順道去了休息站繳錢,沒想到遠通客服人員收了我320+400
元的過路費,其中400元是每筆遲繳的罰款,我當時覺得很納悶,就算是手續費,
我一次繳清,也只需要收一次的錢啊?為什麼要每筆收呢?遠通又沒有給我8張
收據?(如果真的給,那也真是愚蠢。)
我雖然繳了錢,但是讓我PO這篇文的動機是:今天我收到了8封掛號信!
每封都是同樣一件事,也就是我當天來回台北台中,每過一個收費站,
他就寄一封!
問題:
我想起以前停車費20元逾期催繳,是罰款600+20元,但是被抗議,改成較合理
的罰款金額。那遠通收的罰款超過了125%,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呢?好像比
循環利率高,算不算高利貸?於法有據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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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8.251
1F:推 DavidChen:每筆50元是催繳手續費(包含雙掛號郵資) 50x8=400 08/24 02:15
2F:→ DavidChen:如果是罰金的話,每筆是300元 (300x8=2400) 08/24 02:16
3F:→ kwf868:那不是更誇張嗎?難道,罰金可以隨意訂定而沒有上限的嗎? 08/24 19:18
4F:→ kwf868:再者,同一天同一車輛的八筆催繳,記了八封雙掛號郵件, 08/24 19:19
5F:→ kwf868:不能併案處理嗎?這點是我覺得最不能理解的地方! 08/24 19:20
6F:→ iscu:併案問題是ETC內部的程序問題 要嘛就是沒有這個步驟 08/25 06:40
7F:→ iscu:不然就是要多填東西行政人員懶得搞 08/25 06:40
8F:→ antibailan:妳不爽可以不要用 08/25 09:59
9F:→ hcya:一天時間相近的八筆卻分別催繳 分別收手續費 的確不妥 且技術 08/25 12:12
10F:→ hcya:問題亦不難克服。不過並未違背規定,要免收七次的催收應該不 08/25 12:13
11F:→ hcya:太可能。原po若願意的話可向ETC或向乾脆向民代媒體等反應此問 08/25 12:15
12F:→ hcya:題,讓ETC以後可以改進~ 08/25 12:15
13F:→ DAjump:ETC的確有許多可以改進的地方,但也不是不爽不要用,他是 08/25 16:18
14F:→ DAjump:不爽卻沒其他家可用,對常開國道的人來講,也只能無奈接受 08/25 16:19
15F:推 hcya:推樓上。在獨占市場的狀況下,「不爽不要用」的說法實在不妥~ 08/25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