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gie36 (我一定做的到!!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買到第四手商品
時間Sat Aug 21 23:44:03 2010
事實經過:
於 "6月份露天拍賣" 購買一台二手機,但與賣家有爭議,因手機有損傷,
並非如她所說狀況良好,前陣子發現她的照片是copy另一位二手機大盤商來的,
經詢問下,她是在 "1月份奇摩拍賣" 跟此大盤商買的(有交易紀錄)
所以她就copy照片,一張不漏PO在她的賣場,也未提及她已是第三手...
問題:
雖然她是跟大盤商買的,但到我手上這中間相隔5個月,她弄壞了手機還沿用照片!!
(全部的照片都是COPY來的,她沒有另外拍攝)
可以這樣沿用照片欺騙別人嗎? 她說是實機拍攝能成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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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70.216
1F:→ ioio0502:應無詐欺但可主張意思表示錯誤撤銷你的意思表示?= = 08/22 03:16
2F:→ ioio0502:於契約履行階段方面也可主張不具保證之品質~ 08/22 03:17
3F:推 Erosin:簡化1.2樓的說法,就是你可以請求解約或損害賠償,但不能告 08/22 22:37
4F:→ Erosin:他詐欺 08/22 22:37
5F:→ phantomli:如果事實是:「出賣人明知所賣之物,外觀上具有缺陷,而 08/23 08:52
6F:→ phantomli:使用他人拍攝外觀上無此缺陷之照片,並標明照片為實機拍 08/23 08:53
7F:→ phantomli:攝~」這樣還不構成施用詐術? 08/23 08:56
8F:推 depravity:所以結論是 告了再說 讓司法還原真相去 08/23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