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gie36 (我一定做的到!!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买到第四手商品
时间Sat Aug 21 23:44:03 2010
事实经过:
於 "6月份露天拍卖" 购买一台二手机,但与卖家有争议,因手机有损伤,
并非如她所说状况良好,前阵子发现她的照片是copy另一位二手机大盘商来的,
经询问下,她是在 "1月份奇摩拍卖" 跟此大盘商买的(有交易纪录)
所以她就copy照片,一张不漏PO在她的卖场,也未提及她已是第三手...
问题:
虽然她是跟大盘商买的,但到我手上这中间相隔5个月,她弄坏了手机还沿用照片!!
(全部的照片都是COPY来的,她没有另外拍摄)
可以这样沿用照片欺骗别人吗? 她说是实机拍摄能成立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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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70.216
1F:→ ioio0502:应无诈欺但可主张意思表示错误撤销你的意思表示?= = 08/22 03:16
2F:→ ioio0502:於契约履行阶段方面也可主张不具保证之品质~ 08/22 03:17
3F:推 Erosin:简化1.2楼的说法,就是你可以请求解约或损害赔偿,但不能告 08/22 22:37
4F:→ Erosin:他诈欺 08/22 22:37
5F:→ phantomli:如果事实是:「出卖人明知所卖之物,外观上具有缺陷,而 08/23 08:52
6F:→ phantomli:使用他人拍摄外观上无此缺陷之照片,并标明照片为实机拍 08/23 08:53
7F:→ phantomli:摄~」这样还不构成施用诈术? 08/23 08:56
8F:推 depravity:所以结论是 告了再说 让司法还原真相去 08/23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