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akiriwong (猴子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被竊物品討回請教
時間Sat Aug 21 19:50:32 2010
事實經過:
本人一貴重物品三年前借給友人(A)使用,於近兩年前在A住處遭到A之友人(B)偷竊
而B脫手轉賣其友人(C)後便人間蒸發,友人A無法找到他,時為2008年底。
(其間似乎有找到過B,但因又留假地址電話失聯被跑走,詳情我不是很清楚要再問問看A)
C則在本月於某公開網路二手交易市場PO文販賣,本人查覺後假裝有興趣交易對象
向其詢問物品相關,經物品照片與序號查證為本人遭竊之物品
遂計劃假裝與C交易,約其在友人A之工作室面交驗貨 (A與C並不認識)
並於當下告知該物品為贓物。
問題:
1:C貌似不知其為贓物,如果他也無法找出竊賊B是否就可以要求他負責?
雖然我知道要是他無法提出與B的交易證據似乎沒用
但如果C為清白的話,還是不想讓他為難,畢竟有可能是在不知情下買到贓物
2:該物品透過C之描述與照片發現有所損傷,如只是將其歸還於我對我是種損失
可否因此而要求對方(B或C)依照物品所值賠償金錢?
3:前述之偽裝交易計劃是否有不妥之處,應該如何進行較為適當?
告之其為贓物之後,是否可先將該物品強迫留下並要求C留下證件(或影本)
再讓C去聯絡B或決定賠償事宜?
4:至此為止我都還沒備案或報案,手上證明該物品為本人所有之證據為:
1.連續幾年間該物品在我家的照片(有拍到序號與特徵,EXIF資訊也皆為2006年以前)
2.該物品在友人A工作室陳列之照片(無序號但有特徵,EXIF資訊為2007年)
3.遭竊後本人與友人A討論過程MSN對話記錄(單純為證實遭竊時間為2008年底)
以上證據是否足夠要求C當場承認其為贓物並進行問題3之步驟?
還是我需要先備案避免C耍無賴拒絕要求?
最好的情況就是C找出竊賊B後要求賠償,或是找不到竊賊B的C自行賠償
但這是我理想中的狀態,不曉得各位有什麼看法或建議?
且,如果不幸需要至警局備案或報案的話,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此情況報案後的竊盜罪即為公訴罪?嗯...不是很樂見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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