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akiriwong (猴子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被窃物品讨回请教
时间Sat Aug 21 19:50:32 2010
事实经过:
本人一贵重物品三年前借给友人(A)使用,於近两年前在A住处遭到A之友人(B)偷窃
而B脱手转卖其友人(C)後便人间蒸发,友人A无法找到他,时为2008年底。
(其间似乎有找到过B,但因又留假地址电话失联被跑走,详情我不是很清楚要再问问看A)
C则在本月於某公开网路二手交易市场PO文贩卖,本人查觉後假装有兴趣交易对象
向其询问物品相关,经物品照片与序号查证为本人遭窃之物品
遂计划假装与C交易,约其在友人A之工作室面交验货 (A与C并不认识)
并於当下告知该物品为赃物。
问题:
1:C貌似不知其为赃物,如果他也无法找出窃贼B是否就可以要求他负责?
虽然我知道要是他无法提出与B的交易证据似乎没用
但如果C为清白的话,还是不想让他为难,毕竟有可能是在不知情下买到赃物
2:该物品透过C之描述与照片发现有所损伤,如只是将其归还於我对我是种损失
可否因此而要求对方(B或C)依照物品所值赔偿金钱?
3:前述之伪装交易计划是否有不妥之处,应该如何进行较为适当?
告之其为赃物之後,是否可先将该物品强迫留下并要求C留下证件(或影本)
再让C去联络B或决定赔偿事宜?
4:至此为止我都还没备案或报案,手上证明该物品为本人所有之证据为:
1.连续几年间该物品在我家的照片(有拍到序号与特徵,EXIF资讯也皆为2006年以前)
2.该物品在友人A工作室陈列之照片(无序号但有特徵,EXIF资讯为2007年)
3.遭窃後本人与友人A讨论过程MSN对话记录(单纯为证实遭窃时间为2008年底)
以上证据是否足够要求C当场承认其为赃物并进行问题3之步骤?
还是我需要先备案避免C耍无赖拒绝要求?
最好的情况就是C找出窃贼B後要求赔偿,或是找不到窃贼B的C自行赔偿
但这是我理想中的状态,不晓得各位有什麽看法或建议?
且,如果不幸需要至警局备案或报案的话,还有什麽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此情况报案後的窃盗罪即为公诉罪?嗯...不是很乐见啦)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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