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yuan (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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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存證信函 一問 - 懇請版上大大給予建議 …
時間Sat Aug 21 11:52:21 2010
A公司的存證信函我有看沒有懂....
不曉得是不是我英文太爛?!
在我看來A公司引述的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跟您提的這些似乎沒有關係。
如果您回存證信函,只是為了告訴A公司它違反「公平原則」,
那我想您不用浪費這些錢了,這在法律上也沒什麼意義。
您的狀況,我提出幾點:
1.一般勞動契約,依法應該為「不定期」,
除非這工作符合勞基法第9條、施行細則第6條所規定的四種狀況。
否則A公司與您簽訂定期契約,已經違法在先。
2.如果A公司主張這件是定期契約,那5/18期滿後,
雙方未再合意續約,您5/19未前往上工,也沒有違反契約的問題。
所以我實在不懂A公司要依據什麼來提告?
3.如果A公司很瞭解上述這些,
那他存證信函又引述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還寫英文..難道沒中文版嗎?),
很明顯就是在打迷糊仗,這兩種完全是八竿子打不著的事。
就算他要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來主張,還是沒理由...
畢竟您的工作只是一般打雜的,而且真的有符合嗎?A公司怎麼知道?
4.A公司與C公司契約,基於契約相對性是他們兩個之間的關係,與您無關。
我也不懂您該賠償什麼?
所以我建議是不要理會就好了。
※ 引述《fatdoodoo (抽獎資訊大寶庫)》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代友人一問 )
: C 公司 (現任公司) , A ( 前公司 ) , E ( 派駐地 )
: 小弟於 5/17 被派至 E 駐點 開始新工作交接 ( C 包給 A 派我到 E )
: 5/18 公司總經理來電找我 未能得到我及時回覆 因此心生不滿
: 恰巧我合約將至 主管 5/18 表示總經理說我約滿了 要再觀察我三個月 ( 降為試用期)
: 再看要不要續約 聽到此消息 讓我非常不滿 且彼此透過主管放話
: 價錢若談不攏就不續約了
: 因此 5/19 當天我就沒再去駐點 ( 職位: 一般性質電腦駐點打雜 )
: C公司因為 A公司與我鬧翻後 也緊張了 因為駐點不能沒人上工
: 就轉而連絡我 看是不是盡快與 A公司談妥離職 好直接簽下我
: 本來還跟 A公司鬧的不可開交時 也因 C 以上表示
: 故與A討論離職事宜 但心結已結下
: 目前收到A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 其主張我違反契約第9條第2款
: 及第12條第7項第3款
: 要我收到七日內跟前公司洽商違約之賠償等事宜
: ( 賠償 C 取消與A之人力派遣合約 )
: ( 家母朋友是要我回覆存證信函 主張其所通知違反公平原則 )
: 不知此舉是否可行 且應如何回覆比較妥當呢 ?
: 合約條款如下
: 9.2.
: You shall not, after the termination of your contract,
: entice, encourage the Company employee or employees to work
: for your new employer.
: 12.7.3
: During the course of employrncn: you will be assigcd to provide
: various professional software and engineering service to our customers.
: You covenant with the Company that during a period of six months immediately
: after the termination of your employment (howsoever occasioned) not to
: take up employment or provide any kind of service to these customers.
: 問題:
: 1. 如果無視此存證通知,是否就等A公司出招後再求對策 ?
: 2. 若要回此存證信 , 應如何主張自身權利 ?
: 3. A公司先前曾公告減薪 5% 強迫簽同意書 , 對此通知有無幫助 ?
: 4. 違反合約減薪一事經通告勞工局能得到相關補償嗎 ?
: 5. 若A公司執意提告 , 未來可以主張那些條款以求自保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萬分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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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0.193
※ 編輯: fayuan 來自: 61.59.10.193 (08/21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