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henoid (sphenoid)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關於離職違約金一問
時間Sat Aug 21 09:26:43 2010
事實經過:
想請問一下各位高手,關於離職違約金一事
我是在某醫院擔任住院醫師,工作一年滿後,有找到其它醫院的工作,後來決定
離職,離職前兩個月已提出離職申請,離職手續都辦完後,離職當天才被告知在
我的契約書上有條文,條文如下
根據上面第12條第四點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urchinshen&b=7&f=1544256466&p=0
醫院說因我在今年1-6月期間到外院接受PGY訓練,應回院服務等倍時間,但
沒有服務期滿,故要向我索求5個月(因我多回來一個月)+這之中所有獎勵金。
我在8/10收到一個公文,共求償五個月薪水加獎勵金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urchinshen&b=7&f=1544264508&p=1
要求30天內償還,不然向法院提出義務賠償請求訴訟。
1. PGY訓練指的是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是全國所有目前住院醫師都必須要受
的訓練,要去受社區、急診、內外科等基本醫學訓練,若本院無這類受訓資
源時,要找其它可訓練的醫院訓練。
另外覺得比較奇怪的是,由於第一年排定去run PGY 的時間每個人會不固定,
會有人先去RUN (ex.前半年,或是中間被拆成零散的月 但都在前一年run完)而
我剛好是後半年run,這樣好像會變成不同人有不同的結果…? 另外是想說,一
般上面那契約條文,通常是用在像出國進修,或專科後次專訓練這類…
問題:
1.想問問看就這件事來說 各位有何建議呢?
2.醫院以這條條文是否適用我的狀況?我自己想說既然這是全國的規定,它不
是專科訓練中的受訓項目,好像不完全是由”院方”所”提供”的受訓機會?
4.若上法院的話,就那條的詮釋來說,還有其它可能斡旋空間嗎…?還是就大
概需賠這麼多錢?(大概就是我半年薪水了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不好意思上篇格式似有問題 已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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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88.103
1F:→ depravity:等被告後主張252 看法官怎麼辦 08/21 09:28
2F:推 fayuan:你的主張也不無道理,如果院方提告,建議你拿出資料、證據 08/21 11:11
3F:→ fayuan:證明1.PGY是全國住院醫師必受之訓練,非原告所提供進修機會 08/21 11:12
4F:→ fayuan:2.提出原告主張矛盾之處(就是每個住院醫師受PGY訓練不同, 08/21 11:13
5F:→ fayuan:應返院服務時間即不同之處) 08/21 11:14
6F:→ fayuan:讓法院瞭解PGY不應該算入醫院提供進修機會的範圍。 08/21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