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henoid (sphen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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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资] 关於离职违约金一问
时间Sat Aug 21 09:26:43 2010
事实经过:
想请问一下各位高手,关於离职违约金一事
我是在某医院担任住院医师,工作一年满後,有找到其它医院的工作,後来决定
离职,离职前两个月已提出离职申请,离职手续都办完後,离职当天才被告知在
我的契约书上有条文,条文如下
根据上面第12条第四点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urchinshen&b=7&f=1544256466&p=0
医院说因我在今年1-6月期间到外院接受PGY训练,应回院服务等倍时间,但
没有服务期满,故要向我索求5个月(因我多回来一个月)+这之中所有奖励金。
我在8/10收到一个公文,共求偿五个月薪水加奖励金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urchinshen&b=7&f=1544264508&p=1
要求30天内偿还,不然向法院提出义务赔偿请求诉讼。
1. PGY训练指的是毕业後一般医学训练,是全国所有目前住院医师都必须要受
的训练,要去受社区、急诊、内外科等基本医学训练,若本院无这类受训资
源时,要找其它可训练的医院训练。
另外觉得比较奇怪的是,由於第一年排定去run PGY 的时间每个人会不固定,
会有人先去RUN (ex.前半年,或是中间被拆成零散的月 但都在前一年run完)而
我刚好是後半年run,这样好像会变成不同人有不同的结果…? 另外是想说,一
般上面那契约条文,通常是用在像出国进修,或专科後次专训练这类…
问题:
1.想问问看就这件事来说 各位有何建议呢?
2.医院以这条条文是否适用我的状况?我自己想说既然这是全国的规定,它不
是专科训练中的受训项目,好像不完全是由”院方”所”提供”的受训机会?
4.若上法院的话,就那条的诠释来说,还有其它可能斡旋空间吗…?还是就大
概需赔这麽多钱?(大概就是我半年薪水了捌)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不好意思上篇格式似有问题 已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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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88.103
1F:→ depravity:等被告後主张252 看法官怎麽办 08/21 09:28
2F:推 fayuan:你的主张也不无道理,如果院方提告,建议你拿出资料、证据 08/21 11:11
3F:→ fayuan:证明1.PGY是全国住院医师必受之训练,非原告所提供进修机会 08/21 11:12
4F:→ fayuan:2.提出原告主张矛盾之处(就是每个住院医师受PGY训练不同, 08/21 11:13
5F:→ fayuan:应返院服务时间即不同之处) 08/21 11:14
6F:→ fayuan:让法院了解PGY不应该算入医院提供进修机会的范围。 08/21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