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400 (魔彈射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宅急便公司隨便找人簽收我寄的東西
時間Fri Aug 20 19:15:38 2010
事實經過:
小弟硬碟掛點...送去修理
對方說上週就託宅急便寄回
但我這邊完全不知
後來對方傳來了 宅急便簽收單的掃描檔
名稱地址電話都對 但是簽收人簽名處是個潦草的名字
當然不是我的名字= = 也不是任何跟我有關的人
我後來有去對手機通話紀錄 在寄送日當天的確有一通未接來電
問題:
請問宅急便公司這樣的業務疏失
我可以用哪個理由去對他們施壓 請他們把投遞員叫出來幫我作證或解決問題?
盜領物品的人可以直接控告侵佔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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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3.58
1F:推 Theme:不能告侵佔 08/20 19:25
2F:→ Theme:直接向負責修理的公司反映 08/20 19:46
3F:推 OAzenO:看起來宅急便公司沒有疏失 08/20 21:10
4F:推 Theme:盜領物品的人 可能涉及詐欺 08/20 21:22
5F:→ babyincar:為何是告修理公司而不是宅急便呢?不是宅急便沒找到人 08/20 22:40
6F:→ babyincar:就隨便交給別人的錯嗎 08/20 22:40
7F:推 depravity:告宅配是叫宅配送貨的人的事情 08/20 22:42
8F:→ phantomli:因為運送契約是建立在「修理公司」跟「宅急便」之間~ 08/20 22:44
9F:推 fatcats:跟你有關係的人只有修理公司 不是宅急便 08/20 22:52
10F:→ fatcats:而且宅急便有可能相信簽收者是本人或是管理員才給予簽收 08/20 22:52
11F:→ fatcats:所以收到的人有可能涉及詐欺 或是偽造文書 08/20 22:53
12F:→ fatcats:不過有資格告詐欺或是偽造文書的人不是你 而是宅即便 08/20 22:53
13F:→ fatcats:就是你像修理公司爭取 修理公司向宅即便爭取 08/20 22:54
14F:→ fatcats:然後根據宅配相關的約定劃分責任後 由某一方去向該人爭取 08/20 22:55
15F:推 darimgh:詐欺罪不是非告訴乃論??原po至少可以向檢察官告發吧0.0 08/20 23:13
16F:→ phantomli:fatcats大,本人名義被冒簽沒有告訴權?(12樓) 08/20 23:32
17F:推 fatcats:文中所言 "當然不是我的名字" 所以如有偽造或冒簽 08/20 23:54
18F:→ fatcats:自然原PO也不是被冒簽的對象... 08/20 23:55
19F:→ fatcats:何來"本人名義被冒簽" ?? 08/20 23:55
20F:→ fatcats:所以這種事情找到該負責的人比較重要 就找修理公司就對了 08/20 23:56
21F:→ fatcats:至於宅即便該怎麼跟修理公司解釋那是他的問題... 08/20 23:57
22F:→ phantomli:無挑釁之意,只是我的疑問是從fatcats大推文所言事實(10 08/21 00:06
23F:→ phantomli:樓)而來,但若是以原po所言為事實,則我的疑惑就不存在~ 08/21 00:07
24F:→ phantomli:給原po:「直接找修理公司索賠」才於法有據。 08/21 00:11
25F:推 fatcats:宅配相信簽收者是本人 但是很明顯簽名並非此人的話 08/21 00:17
26F:推 fatcats:這是你說的 本人名義被冒簽的問題點嗎?? 08/21 00:19
27F:→ fatcats:題外話 我前幾天收宅配 "沒有要我簽名" XDDD 08/21 00:23
28F:推 fatcats:我覺得詐欺應該是欺騙宅配 偽造文書應該是比方說 08/21 00:25
29F:→ fatcats:管理員證件 之類的... (其實我不太懂ph大的意思 ^^||) 08/21 00:26
30F:→ phantomli:沒有什麼特別的意思,只是以為你的意思是「冒簽本人名」 08/21 00:47
31F:→ phantomli:所以宅配相信簽收者是本人,這點文字的描述,我會錯意。 08/21 00:48
32F:→ phantomli:弄清楚之後,其實我們的法律意見並無不同。 08/21 00:49
33F:→ phantomli:至於「不是簽本人名義」而收受,是否構成施用詐術這點, 08/21 00:50
34F:→ phantomli:稍持保留,要看具體個案情況再做認定。若是宅配疏忽沒有 08/21 00:51
35F:→ phantomli:注意,就讓根本沒簽本人名的陌生人拿走,既未偽簽,似難 08/21 00:52
36F:→ phantomli:認有施用詐術(但還是要看整體個案情況而定)。 08/21 00:53
37F:推 fatcats:喔~我懂了 原來是我的用詞讓人誤會...對不起 ^^||| 08/21 00:55
38F:→ phantomli:不用道歉啦~說不定大家都看懂,是我理解力差~抱歉!^^ 08/21 01:00
個人多補充些資訊
我住的地方是四樓 沒有管理員的公寓 同樓層有住一群沒打過照面的學生
推測狀況1.配送員按了四樓對講機 隨便找了個人來就簽收了事
推測狀況2.配送員自己亂搞
總之....沒聯絡上我本人 就回去回報"送達成功"
然後我只追到一張 簽收欄簽著非本人姓名的 宅配單
※ 編輯: phantom400 來自: 219.84.13.58 (08/21 04:28)
39F:推 fatcats:謝謝pp73513大大的提醒 補充說明 根據民法269條 08/21 17:53
41F:→ fatcats:第三人利益契約 第三人可直接向債務人請求幾付 08/21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