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eiy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店家可依存證信函提告嗎?
時間Mon Aug 16 20:10:45 2010
事實經過:
甲方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規定
(訪問買賣及郵購交易因買方沒有檢視實物的機會,
適用七天內退貨的條款;民眾可在七天內退回貨品或以書面請求解約),
於繳款三日後交求退費。
然而僅獲得店家口頭保證,
故於繳款四日後(禮拜五)
寄出存證信函(內容述及過程請求退費並強調使用產品後的不適)
以書面請求解約。
繳款五日後店家退款,卻於七日後(禮拜一)才收到存證信函。
因此,店家自認已完成退款並認為甲方有毀謗和損害名譽之嫌,
要求甲方登報道歉否則提告。
有打過1950和消費者基金會諮詢,皆得到『不要理會』的回覆。
且爬文得知存證信函僅具告知的作用,
誹謗罪與妨害名譽罪共同的要件都是要散佈於眾,
但還是要請教版友:
問題:
1、店家是否真能依存證信函內容來對甲方提出民事訴訟呢?
2、訴訟如果成立,甲方應該如何處理呢?
懇請各位版友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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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93.54
1F:→ hsinyeh:我看不到誹謗跟妨害名譽的行為在哪裡 是指那封信函? 08/16 20:12
2F:→ rueiy:是的。店家說依據存證信函提出民事訴訟 08/16 20:13
3F:推 hsinyeh:那不要理他就好 沒有散布就不會有這兩條的適用 08/16 20:14
4F:→ hsinyeh:另外 這兩條是刑事訴訟= = 08/16 20:14
5F:→ rueiy:所以不論任何提告,單純依據存證信函是否無法成立呢? 08/16 20:17
6F:推 hsinyeh:我看不出來有任何不法情事在其中 08/16 20:17
7F:→ rueiy:非常謝謝h版大的解惑!!! 08/16 20:23
8F:→ magicgreet:你最好再問問 是不是有其他事項漏打 1950是很外行的 08/16 20:45
9F:→ magicgreet:說錯 是最好再想想確認 08/16 20:45
10F:→ rueiy:請問m版大的意思是指??? 08/16 21:43
11F:→ rueiy:在退費的過程中,店家老闆完全沒出面,僅由店員處理,因此 08/16 21:44
12F:→ rueiy:在店家收到存證信函後,就接到老闆要求登報道歉的電話了。 08/16 21:45
13F:→ magicgreet:沒有啦只是看看你有沒有漏打的地方而已@@ 08/17 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