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karen (小不)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想請問有關於勞資雙方出現爭議事情時 該怎麼做
時間Sat Aug 14 23:22:38 2010
事實經過:
※ 引述《smilekaren (小不)》之銘言:
: 會寫下這篇感想 是想告訴大家找工作除了要睜大眼睛以外 也要打聽打聽
: 中正區圖書館 這我想不用說全名大家都會知道
: 聽說以前還沒外包前 是個非常熱門的打工 畢竟是公家單位嘛
: 該有的福利都不會少 只是差在你不是公務人員~~~
: 但是外包之後 搞到現在沒有什麼人要來.......
: 我是在今年年初進來的 私大日文所畢業 找了快半年的工作一直被打槍
: 直到我在這個版上看到有在應徵日文缺
: 當天面試就上了 當然我也知道這分薪水很少很少
: 少到根本就沒有17280 少到我開始羨慕22K
: 我們部門算是圖書館的第一線 許多送存採購贈送的書都會先到我們部門來
: 而我的工作內容就是基本的建檔 OK 你會說這樣工作內容非常簡單
: 薪水少是應該的 但是兩三個月後 你就會開始覺得自己好像進了地獄一樣
: 監督人員每個月開始追著你的量 從原本一個月1500本到現在一個月要2000本
: 這...... 1500本都做不到了 更何況是2000
: 有時候也要支援組上得活動 其他館員叫你幹麼你就得幹麼
: 在我前一篇文章裡有寫到量的事情 當時版友們都說一定是館員把他們的量加到我們身
上
: 現在我真的很確定這件事情 我們這些勞幹們的業績可是會影響到他們的考績呢~~
: 你會問那量到底怎麼算呢?? 我先說自己的好了:
: 拿到書以後 要建立基本書目資料 蓋章 貼條碼 寫編號 印清單→一筆
: 後來因為量不足去幫忙期刊後 那邊的算法可不一樣了:
: 拆封(一筆) 分類(一筆)蓋章(一筆)登卡(一筆)上架(一筆)
: 一本書就可以寫五個量 而我自己的部份是要全部弄完才是一個量
: 主管們卻是用同樣的標準來要求我 你說這樣公平嗎
: 這樣期刊的部份一個月只要400本 他就有2000的量
: 而我卻要實做到2000本才能過關........... 於是我開始興起了想辭職的念頭
: 此外 在我的部門裡外包人員算是不少 大家相處也都歡樂
: 唯獨就是幾個館員 永遠擺著一副晚娘臉 要不然就是整天無所事事到處晃
: 然後看到你在傳真時問你:你在傳什麼阿 看到你在影印時問你:阿你是要印幾張
: 根本不把我們當人看 也是啦 平時他不會叫你名字 只會外包外包的叫
: 當你發生問題時 館員們的反應馬上就是把事情推到派遣公司上
: 兩邊就是互踢皮球 就算錯真的事發生在館員上 一定又會推給外面
: 最近為了勞健保的事情 也是爭論不休
: 館方說他們給派遣公司是一人一小時125.49元
: 而我們實拿是一小時95元 另外再扣勞健保
: 但館方說我們不應該再被扣勞健保 因為他們當初給的錢面就包含我們的勞健保
: 但派遣公司則說中間的差額是拿去繳了80%的勞健保 還有管理費
: 甚至是館方向派遣公司收取在圖書館裡每一派遣員工每個月500元的水電費
: 但館方堅稱他們沒有收 還給了派遣公司一筆人事管理費
: 但派遣公司也一樣用薪水的差額來付了人事管理費
: 雙方真的是各說各話 我們這些派遣員工也不知道到底是誰有問題....
: 總而言之 行政學裡講到組織的弊端 我們部門裡全部都有呢
: 上星期確定要辭職之後 我按照合約上寫的要在14天前提出離職申請
: 但一直等不到人來 (這麼爛的地方 有誰敢來~~~)
: 剛好這個星期五我有事 也早已事先請好假 而新人明天才能來交接
: (面試好幾個 館方都不滿意)
: 下星期五我就要去新公司報到了 本來我是跟他們說我只做到星期三
: 但是現在又以交接期要七日 而我星期五要請假 所以要求我下星期四也要去上班
: 我真的很火耶 你們找不到人是你們的事情 現在卻又把時間不足的事情推到我身上
: 好像是我請假會影響到你們一樣!!!!! 討價還價之後 星期四我只要去半天
: 唉 我是真的很想早點離開這個地方 也打算明天等新人來之後
: 要跟他好好談談待在這的一些心路歷程
: 最後我一定要再說一下我的薪資 一個月很難超過16500
: 我覺得如果是畢業生想找全職 奉勸你真的不要來 拜託!!!!
: 22K都比這個好 也許一年後能轉正職 但在這裡你不要想說會加薪跟轉正職!!!
: 「絕.對.不.可.能!!!」
林小姐您好:
您在ptt的文章,已經嚴重過度影射,根據本公司法律顧問提出見解,若要在公開場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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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反保密契約內容,過度影射單位及工作內容。已經侵犯到本公司客戶權益,保密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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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亦同,已有違反保密切結之虞。
2."而我們實拿是一小時95元 另外再扣勞健保,但館方說我們不應該再被扣勞健保,因\
為他們當初給的錢面就包含我們的勞健保",本句話已經嚴重誤導大眾,並與事實不符,\
勞基法規定勞健保負擔分為雇主提撥與勞工自付額,本公司依法扣除勞健保之員工自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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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違法,並握有薪資明細及勞健保提撥紀錄,紀錄包含勞健保局所需定自付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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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句話已有誤導之虞,並有違法刑法310條毀謗罪之嫌。
3."甚至是館方向派遣公司收取在圖書館裡每一派遣員工每個月500元的水電費但館方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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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沒有收",本公司皆保留水電費收據,與事實不符。並有違法刑法310條毀謗罪之嫌。
4."總而言之 行政學裡講到組織的弊端 我們部門裡全部都有呢",必須由發言者逕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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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弊端,並有違反刑法310條毀謗罪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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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採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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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任何無民事賠償責任之和解動作,將連同本次和解機會一併送呈法院,並告知法官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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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給過被告和解機會。
問題:
這是我在job版上po出自己的工作經驗 po出沒多久後就接到該公司負責人之來信
他認為我在文章內容裡有毀榜該公司 但我說得都是事實 勞健保方面我們真的不清楚
會有這些問題也是跟主管吃飯時才知道 從頭到尾我知道勞工要付20% 而雇主應支付80%
且我在內容也有註明到底誰說得對 我們真的不清楚
但該公司一口咬定我們是冤枉他們 試問我真的應該照公司的要求登報嗎??
(ps.文章已刪除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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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terDust:沒有扭曲是時就不用管他= =愛告讓她告 08/15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