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echang (高雄牛乳大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和解?
時間Thu Aug 12 12:08:49 2010
事實經過:
去年12月敝人因為手機遺失去警局報案,
當時是警方是以侵占遺失物幫我製作筆錄,
也取得了E化案號。
今年過完年後幸運的接獲通知已尋獲我的手機並已領回,
當時承辦的員警告知可能還會繼續往上追查。
直到一個禮拜前一位女孩子展轉從法院那邊得知我的電話,
打電話給我說她是當時把手機拿去賣給通訊行的人,
電話中哀求希望我能原諒她,讓法官或檢察官能判輕一點。
問題:
1.若要和解的話,請問需要如何辦理?
2.若我不理會的話,我會有什麼過失之類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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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41.27
1F:推 hcya:開和解條件,雙方同意就好。電話、email、msn、調解委員會、 08/12 12:53
2F:→ hcya:或在偵查庭或法庭當庭和解都可以。 08/12 12:53
3F:→ hcya:和不和解是你的自由,當然不會有責任囉~ 08/12 12:54
4F:→ chanechang:感謝h大解答 08/12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