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echang (高雄牛乳大王)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和解?
时间Thu Aug 12 12:08:49 2010
事实经过:
去年12月敝人因为手机遗失去警局报案,
当时是警方是以侵占遗失物帮我制作笔录,
也取得了E化案号。
今年过完年後幸运的接获通知已寻获我的手机并已领回,
当时承办的员警告知可能还会继续往上追查。
直到一个礼拜前一位女孩子展转从法院那边得知我的电话,
打电话给我说她是当时把手机拿去卖给通讯行的人,
电话中哀求希望我能原谅她,让法官或检察官能判轻一点。
问题:
1.若要和解的话,请问需要如何办理?
2.若我不理会的话,我会有什麽过失之类的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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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41.27
1F:推 hcya:开和解条件,双方同意就好。电话、email、msn、调解委员会、 08/12 12:53
2F:→ hcya:或在侦查庭或法庭当庭和解都可以。 08/12 12:53
3F:→ hcya:和不和解是你的自由,当然不会有责任罗~ 08/12 12:54
4F:→ chanechang:感谢h大解答 08/12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