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garotwo (Luck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以「名譽受損」為由要求部落格主人關閉文章是否於法有據?
時間Wed Aug 11 21:16:56 2010
事實經過:
1. A於部落格撰文抱怨某翻譯社,文內直接貼出與對方的往返信件內容
2. B於部落格轉貼A的文章
3. 翻譯社與A達成初步和解
4. 翻譯社於B的部落格留言要求將文章限期移除,否則將"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翻譯社留言內容:
你好:
我是○○翻譯社客服部張小姐,對於邱先生言行說詞有些不恰當,深感抱歉,
我在此代為道歉,本公司亦嚴懲邱先生改進,請見諒,各位網友你們對事情真
相並不甚了解而隨意轉貼已經造成本公司名譽受損,希望請你們7天內把它移
除,本公司的作法是息事寧人,希望把此事簡單化----期限內把它移除,否則
本公司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了。
幾個補充:
由於A是我朋友,所以A與翻譯社的和解,包含A部落格上的往返信件內容,都是可查證的
B於自己部落格上轉貼的內容是全文轉貼,並徵求過A的同意,所以沒有重製、杜撰的問題
A的原始文章已經先於初步和解後上密碼鎖住,目前則是處於關閉狀態。
問題:
1. 翻譯社於法是否有權以「損害名譽」之由要求B將文章移除?
2. 若是的話,又是否有權向B提出「限時移除文章」的要求?
3. 若以上皆非的話,翻譯社是否相對產生了「妨礙言論自由」的行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PS. B的該篇文章連結:
http://bit.ly/cyKpYc,不開啟也不會影響上面的描述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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