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garotwo (Luck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以「名誉受损」为由要求部落格主人关闭文章是否於法有据?
时间Wed Aug 11 21:16:56 2010
事实经过:
1. A於部落格撰文抱怨某翻译社,文内直接贴出与对方的往返信件内容
2. B於部落格转贴A的文章
3. 翻译社与A达成初步和解
4. 翻译社於B的部落格留言要求将文章限期移除,否则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翻译社留言内容:
你好:
我是○○翻译社客服部张小姐,对於邱先生言行说词有些不恰当,深感抱歉,
我在此代为道歉,本公司亦严惩邱先生改进,请见谅,各位网友你们对事情真
相并不甚了解而随意转贴已经造成本公司名誉受损,希望请你们7天内把它移
除,本公司的作法是息事宁人,希望把此事简单化----期限内把它移除,否则
本公司只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了。
几个补充:
由於A是我朋友,所以A与翻译社的和解,包含A部落格上的往返信件内容,都是可查证的
B於自己部落格上转贴的内容是全文转贴,并徵求过A的同意,所以没有重制、杜撰的问题
A的原始文章已经先於初步和解後上密码锁住,目前则是处於关闭状态。
问题:
1. 翻译社於法是否有权以「损害名誉」之由要求B将文章移除?
2. 若是的话,又是否有权向B提出「限时移除文章」的要求?
3. 若以上皆非的话,翻译社是否相对产生了「妨碍言论自由」的行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PS. B的该篇文章连结:
http://bit.ly/cyKpYc,不开启也不会影响上面的描述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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