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zyangshoo (czyangsho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拆夥分股問題
時間Tue Aug 10 16:09:30 2010
事實經過:
我的一位大姐與其他三位股東因店虧損所以決定不再經營。
股東們同意可拿走店內物品,並已在合約書上簽字。各股東可
拿走的東西也都寫在合約書上。其中一位股東後來不認帳,
不斷來店中要拿走店內其他東西。說那是他家拿來的,並說合約書
是受脅迫下所簽,並要告大姐。
問題:
我們可以採取什麼策略應付這種人呢?他一直說是受脅迫下簽約,
而不認帳。當初有些店內東西也無法拿出採購單了,這樣對大姐不利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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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75.249.186
※ 編輯: czyangshoo 來自: 119.75.249.186 (08/10 16:13)
1F:→ hoboks:他要主張受脅迫也不是不行 08/10 16:18
對不起,我真的不太懂法律,那是不是以後簽字後都可以反悔說
是受脅迫簽的呢?
※ 編輯: czyangshoo 來自: 119.75.249.186 (08/10 16:24)
2F:→ hsinyeh:主張 跟主張有理由是兩件事情XD 08/10 16:34
3F:→ hsinyeh:上課跟老師說 我要上廁所叫主張 08/10 16:35
4F:→ hsinyeh:老師說:不准 剛剛有下課幹嘛不去上 叫主張無理由 08/10 16:35
5F:→ hsinyeh:老師連上三堂課都沒下課就會跟你說 好你去 這叫主張有理 08/10 16:36
6F:推 depravity:學生:(遞)診斷證明 我有吃利尿劑會不停上廁所(這叫舉證) 08/10 17:03
7F:→ czyangshoo:謝謝 解釋得很清楚 08/10 17:04
8F:推 hoboks:要行使民92受脅迫撤銷意思表示 可以不用上法院撤銷 08/10 17:24
9F:→ hoboks:跟民244撤銷詐害債權不同 一定要上法院 這就是麻煩的地方 08/10 17:25
10F:→ hoboks:現在他的確可以主張 會淪為大家各說各話 可是你可以先不用 08/10 17:25
11F:→ hoboks:理他 就先當契約有效存在 等他上法院主張再說 08/10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