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wisdom (我是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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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程式著作權問題
時間Tue Aug 10 10:34:33 2010
事實經過:
甲、乙合開一間網頁設計公司,甲為大股,乙為小股,丙為工程師。
一開始,甲提供車馬費與住宿地給丙,希望丙可以開發網站平台給公司使用
由於甲採取以件論酬方式,所以丙每開出一個平台,可以得到固定%數的費用
(僅只有口頭約定,並無簽任何契約)
後來
甲跟乙不合,乙離開後自行開了一間公司,丙發現乙使用他開發的平台謀利
導致程式外流,且有其他工程師加以修改。
問題:
1、成為公司的員工有什麼必要條件嗎?是否可主張甲跟丙只是合作關係?
2、若丙擁有著作財產權,可向乙或是其他未經同意使用的業者提出告訴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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