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wisdom (我是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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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程式着作权问题
时间Tue Aug 10 10:34:33 2010
事实经过:
甲、乙合开一间网页设计公司,甲为大股,乙为小股,丙为工程师。
一开始,甲提供车马费与住宿地给丙,希望丙可以开发网站平台给公司使用
由於甲采取以件论酬方式,所以丙每开出一个平台,可以得到固定%数的费用
(仅只有口头约定,并无签任何契约)
後来
甲跟乙不合,乙离开後自行开了一间公司,丙发现乙使用他开发的平台谋利
导致程式外流,且有其他工程师加以修改。
问题:
1、成为公司的员工有什麽必要条件吗?是否可主张甲跟丙只是合作关系?
2、若丙拥有着作财产权,可向乙或是其他未经同意使用的业者提出告诉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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