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rmath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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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校園自訂的交通違規處罰辦法
時間Sat Aug 7 09:44:40 2010
事實經過:
台大最新修正了校園交通稽查作業標準
超速違規要繳交500元的清潔費
詳情附檔:
http://web2.cc.ntu.edu.tw/s/doc/1caa48d2e905065029bf81f0c7410593/9901.doc
(此為台大計算機中心網域)
問題:
校園內道路應該無法適用於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因此台大自訂罰則來填補這個漏洞
然而,這種自訂的罰清潔費是否有強制力?
或者台大只能用其有限的權力(例如不給畢業證書)來迫使違規者繳錢?
又或者台大根本無能為力(例如沒有法源依據可以扣留學生的畢業證書)全憑良心?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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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9
1F:推 hcya:若解釋成(默示)契約條款,性質類似私人契約中的違約金,還不 08/07 11:43
2F:→ hcya:致說不過去。順帶一提,不給畢業證書是不能不當連結的,之前 08/07 11:44
3F:→ hcya:有以未繳學費為由扣留畢業證書,法院判決敗訴的案例~ 08/07 11:44
4F:推 wjck00383:我較傾向解釋為公營造物利用規則,不以類似違約金之概 08/08 03:11
5F:→ wjck00383:念理解。此時台大對於利用人違反營造物利用規則,應不 08/08 03:15
6F:→ wjck00383:排除以一般行政執行手段實現對利用人設定之義務。 08/08 03:16
7F:推 hcya:請問何謂一般行政執行手段呢?是指行政執行法上的強制執行嗎? 08/08 11:52
8F:→ hcya:那應該需要有「未繳納,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的規定為依據才行? 08/08 11:53
9F:推 wjck00383:是。如符合行政執行法第11條第一項要件,以行政執行法處 08/08 16:22
10F:→ wjck00383:理,應無不妥之處。 08/08 16:23
11F:→ Eventis:行政執行法11條前提是依法令,換言之是一個對外發布,普遍適 08/08 16:57
12F:→ Eventis:用的抽象依據存在為前提;公營造物利用規則不過是內部管理 08/08 16:58
13F:→ Eventis:規章,約束營造物的構成員及利用者,其罰款是不是能稱作"行 08/08 16:59
14F:→ Eventis:政處分"也有疑問(不然對此不服要向教育部訴願嗎Orz);更進 08/08 16:59
15F:→ Eventis:一步的類比是去台北市立圖書館借書不還,經催還後.....(默) 08/08 17:00
16F:推 hcya:沒錯 想法同樓上~ 08/08 18:18
17F:推 wjck00383:但公營造物利用規則如非以法律、法規命令或自治規章規定 08/08 19:40
18F:→ wjck00383:者,可歸納至特別命令的範疇。那以特別命令作為行政執行 08/08 19:44
19F:→ wjck00383:法11條之依法令,個人倒不覺得一定說不通。 08/08 19:46
20F:→ Eventis:誰給這單位這麼大官威可以生出一個"特別命令",說下命就下 08/08 23:23
21F:→ Eventis:命?是有國會的同意?國會的授權?上官的示意?還是大宇宙的意 08/08 23:24
22F:→ Eventis:志? 08/08 23:24
23F:→ Eventis:w大也來讓我特別命令一下好不好,好嘛好嘛~~~~~~~~~~ 08/08 23:24
24F:→ Eventis:特別權力關係的兩大特色就是無法律保留,無司法救濟;上面這 08/08 23:27
25F:→ Eventis:個不需要依據也無從救濟的特別命令,不過就是w大一直不斷表 08/08 23:27
26F:→ Eventis:述已成歷史的僵屍借殼上市的形態. 08/08 23:28
27F:推 wjck00383:E大所慮未免過多:) 08/08 23:32
28F:→ Eventis:沒在考慮什麼,純粹演繹罷了. 08/08 23:51
29F:→ Eventis:我喜歡蔡茂寅老師的形容,沒有經過任何同意的拘束就是獨裁. 08/08 23:52
30F:推 wjck00383:對於該稽查作業標準,還是盡量在行政法上找個定位給它。 08/09 00:28
31F:→ wjck00383:但該稽查標準也不是我定的。如上數推演有未盡周延之處, 08/09 00:30
32F:→ wjck00383:請親洽台大校方。他們的解釋相對的會比我有權威一點 :p 08/09 00:32
33F:推 hcya:我還是覺得違停或超速時收取額外費用,在私人學校或私人停車 08/09 12:41
34F:→ hcya:場皆不少見,其公權力性質沒那麼重。還是解釋成私法契約就好~ 08/09 12:42
35F:→ Eventis:同上,解釋成契約毫無滯礙的地方,也看不出有所謂公法遁入私 08/09 15:43
36F:→ Eventis:法的弊病,既看不出管理者優越於民間經營者的地位何在,同時 08/09 15:44
37F:→ Eventis:也不會混淆管理者自行管理與委外管理定位上的不同. 08/09 15:45
38F:→ Eventis:這類僵屍很多,比如宿舍管理規則.........(遠目)........:) 08/09 15:47
39F:→ Eventis:如果找不到授權依據,就算校方有個說法,也不過睜眼說瞎話而 08/09 15:49
40F:→ Eventis:已,殊無可採. 08/09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