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yi (子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若闖入房間或住宅去蒐證通姦罪 是否有꘠…
時間Thu Aug 5 00:42:25 2010
在我念的科系裡,常常聽到通姦除刑罰的聲音,自己也常收到連署的e-mail,
但是我還是有一些想不太清楚的部分,所以總是抱持著觀望的態度。
前兩天剛好在八卦版看到一篇新聞討論,下面的推文我看不太懂,
也碰到一些我自己的疑慮,所以想來問問了解法律的強者。
我對通姦除刑罰的了解大部分是從婦女新知網站看來的: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sign.asp?id=31
新聞標題:[新聞] 抓姦不讓丈夫外遇對象穿褲 被起訴
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51744.shtml
內文:35歲黃姓婦人懷疑丈夫外遇,找徵信社跟監,去年5月22日晚間11時許
,確認丈夫林姓男子進入張姓女子住處後,和徵信社人員破門而入蒐證,當
時下半身赤裸的張姓女子見狀趕緊拿褲子要穿上,黃卻強行拉走褲子拍照攝
影,台北地檢署認為黃妨害女子穿褲子權利,今天依強制罪及無故侵入住宅
罪起訴。而林、張通姦部分已被判刑3個月。
問題1:下面有版友提到,像這個案子,如果大老婆說她是為了保存證據所以
不給對方穿褲子方便照相,算不算行為目的正當關聯?不然捉姦反被告也太
可憐了。從這則新聞看來,新知提到的「抓姦圖利徵信社、增加人民非法蒐
證的風險」這一點還蠻能說服我的。
問題2:有版友提到,通姦罪不能回歸民事的原因是因為民事求償缺乏效力,
不如刑事責任能恐嚇通姦者處理問題。難道廢除通姦罪的刑事責任以後,元
配真的會缺乏保障嗎?
看過版規了,這篇算是新聞討論吧?但這個案子法院還沒判決所以沒有判決書,
如果這篇文章有什麼不妥的地方請告知,我會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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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漂浮在綠色的蘇打泡泡裡,
微醺中哽咽著打了個嗝........
~~~~~~~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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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25.133
1F:推 hoboks:將來某一天還是會除罪化的 08/05 01:25
2F:→ ChrisBear:蒐證部分確實違法但同上版友所述原則上會有證據能力 08/05 03:22
3F:→ ChrisBear:但是針對不給對方穿褲子部分 有可能構成304 08/05 03:22
4F:→ ChrisBear:新聞中已經認為構成306 304了 就看法院認知 08/05 03:23
5F:→ ChrisBear:通姦罪本來就是很神奇的東西 跟毀損國旗國父遺像罪 08/05 03:23
6F:→ ChrisBear:還有散佈猥褻物品罪都是認為應該要廢除的法律 08/05 03:24
7F:→ ChrisBear:雖然J617認為合憲但是也是合憲性解釋才認為ok 08/05 03:26
8F:推 hoboks:不能毀損孫中山 可是蔣中正嘛 恩恩...... 08/05 03:35
9F:推 hsinyeh:94年1361號判例有 08/05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