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yi (子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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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若闯入房间或住宅去蒐证通奸罪 是否有꘠…
时间Thu Aug 5 00:42:25 2010
在我念的科系里,常常听到通奸除刑罚的声音,自己也常收到连署的e-mail,
但是我还是有一些想不太清楚的部分,所以总是抱持着观望的态度。
前两天刚好在八卦版看到一篇新闻讨论,下面的推文我看不太懂,
也碰到一些我自己的疑虑,所以想来问问了解法律的强者。
我对通奸除刑罚的了解大部分是从妇女新知网站看来的: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sign.asp?id=31
新闻标题:[新闻] 抓奸不让丈夫外遇对象穿裤 被起诉
网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51744.shtml
内文:35岁黄姓妇人怀疑丈夫外遇,找徵信社跟监,去年5月22日晚间11时许
,确认丈夫林姓男子进入张姓女子住处後,和徵信社人员破门而入蒐证,当
时下半身赤裸的张姓女子见状赶紧拿裤子要穿上,黄却强行拉走裤子拍照摄
影,台北地检署认为黄妨害女子穿裤子权利,今天依强制罪及无故侵入住宅
罪起诉。而林、张通奸部分已被判刑3个月。
问题1:下面有版友提到,像这个案子,如果大老婆说她是为了保存证据所以
不给对方穿裤子方便照相,算不算行为目的正当关联?不然捉奸反被告也太
可怜了。从这则新闻看来,新知提到的「抓奸图利徵信社、增加人民非法蒐
证的风险」这一点还蛮能说服我的。
问题2:有版友提到,通奸罪不能回归民事的原因是因为民事求偿缺乏效力,
不如刑事责任能恐吓通奸者处理问题。难道废除通奸罪的刑事责任以後,元
配真的会缺乏保障吗?
看过版规了,这篇算是新闻讨论吧?但这个案子法院还没判决所以没有判决书,
如果这篇文章有什麽不妥的地方请告知,我会自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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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漂浮在绿色的苏打泡泡里,
微醺中哽咽着打了个嗝........
~~~~~~~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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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25.133
1F:推 hoboks:将来某一天还是会除罪化的 08/05 01:25
2F:→ ChrisBear:蒐证部分确实违法但同上版友所述原则上会有证据能力 08/05 03:22
3F:→ ChrisBear:但是针对不给对方穿裤子部分 有可能构成304 08/05 03:22
4F:→ ChrisBear:新闻中已经认为构成306 304了 就看法院认知 08/05 03:23
5F:→ ChrisBear:通奸罪本来就是很神奇的东西 跟毁损国旗国父遗像罪 08/05 03:23
6F:→ ChrisBear:还有散布猥亵物品罪都是认为应该要废除的法律 08/05 03:24
7F:→ ChrisBear:虽然J617认为合宪但是也是合宪性解释才认为ok 08/05 03:26
8F:推 hoboks:不能毁损孙中山 可是蒋中正嘛 恩恩...... 08/05 03:35
9F:推 hsinyeh:94年1361号判例有 08/05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