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ookuma (Brook)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郵件糾紛
時間Wed Aug 4 14:52:01 2010
事實經過:
這麼小的事件也要來發問實在是有些丟臉,
但因為我認為對方提出的條件似已超出合理範圍,
所以想要詢問依法來說, 我應負責的程度到哪裡為止
我居住的大樓是由管理室統一收發郵件,
某日我簽收了一件掛號是朋友的姓名,
因友人偶而會請我代收包裹, 所以我就直接收下轉交給朋友
後來經管理室通知, 才知是放錯郵箱, 而恰巧同名同姓,
於是我又向朋友取回交還管理室,
但朋友已將包裹拆開(物品為內褲一件),
真正收件人C小姐拒收並要求全額賠償內褲價格1800元
(當然,朋友並未使用,衣物的標籤吊牌也都還在),
經管理室協調後, C小姐提出條件如下:
1. 重新購買一件相同物品, 並須附上發票以向她證明為全新
(由我和管理室各負擔一半)
2. 我需提出朋友的身分證以證實確為同名同姓
3. 需正式道歉
問題:
請問C小姐之要求是否合理?
賠償物品方面我雖認為已經超出合理賠償方式, 但因拆開包裹理虧再先故我願意配合
但C小姐有權利要求檢視別人身分證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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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86.210
※ 編輯: brookuma 來自: 211.21.186.210 (08/04 14:55)
1F:推 tks9527:管理室的錯誤,為何要你來負全部責任? 08/04 15:20
2F:→ tks9527:管理室怎麼可以隨便把別人的郵件拿給你簽收。 08/04 15:21
3F:→ brookuma:金錢賠償方面是會和管理室一人一半 08/04 15:24
4F:→ brookuma:但在法律上實際責任歸屬應該如何分配呢? 08/04 15:26
※ 編輯: brookuma 來自: 211.21.186.210 (08/04 15:27)
5F:→ iscu:管理室問題又不是你自己拿他郵件,沒理由要你出錢..更何況道歉 08/04 15:31
6F:推 fatcats:我們這裡16戶郵箱集中 遇到信箱內地址不符的 大家會 08/04 16:41
7F:→ fatcats:主動放到郵箱最上面...雖然同名同姓 不過地址不同吧 08/04 16:42
8F:→ fatcats:如果管理室因為沒看地址而只看姓名而放錯郵箱... 08/04 16:43
9F:→ fatcats:那收件人是否要因為沒看地址而負責呢? 08/04 16:43
10F:→ fatcats:不過我覺得自己信箱內的 + 名字是自己 理所當然會認為 08/04 16:44
11F:→ fatcats:地址姓名都符合而直接拆...所以覺得管理室應該承擔責任... 08/04 16:44
12F:→ fatcats:但是反過來說...管理是作這件事情是獲得大家的授權... 08/04 16:45
13F:推 OAzenO:不當得利而已吧 08/04 16:45
14F:→ fatcats:你們選擇了值得信賴的人 導致自己不去確認 08/04 16:46
15F:→ brookuma:我們地址只差 xx號之x最後一位數 又同名同姓故我未細看 08/04 16:46
16F:→ fatcats:也許也該某種程度上因為自己的選擇承擔一點 08/04 16:47
17F:→ fatcats:嗯~~這很正常~~我上面也說幾乎都會理所當然的拆 08/04 16:47
18F:→ fatcats:只是運氣很不好 管理人員沒有好好記住住戶的名單... 08/04 16:48
19F:→ fatcats:又很不巧的剛好是貼身私密物品.... 08/04 16:48
20F:→ brookuma:所以我也沒有要逃避賠償的意思,只是我想知道合理範圍 08/04 16:49
21F:推 fatcats:如果是網購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 慎重道歉 意思一下賠償 08/04 16:52
22F:→ fatcats:然後麻煩該小姐善用網購的鑑賞期 去更換商品 08/04 16:52
23F:→ brookuma:請問OAzenO網友:我已歸還物品亦構成不當得利嗎? 08/04 16:53
24F:推 fatcats:光是拆別人的掛號信就已經不妥了吧..... 08/04 16:54
25F:→ brookuma:Dear fatcats網友:可惜C小姐沒有這麼好說話.... 08/04 16:55
26F:→ brookuma:管理室也提出請專櫃換新的方式,但C小姐表示無法確保為 08/04 16:55
27F:→ brookuma:全新故拒絕,必須重新購買並附上發票 08/04 16:56
28F:→ fatcats:大部分人遇到這種事情 防衛心都會很重 但是很多事情 08/04 16:56
29F:→ fatcats:說開之後~~比方說種種的錯誤真的是巧合 對方也相信 08/04 16:57
30F:→ fatcats:有時候態度會軟一點 至於專櫃換新的部分... 08/04 16:57
31F:→ fatcats:如果他堅持 那你也可以有因應之道 就是當一回澳客... 08/04 16:58
32F:→ fatcats:然後男生去買新的A 退新的B(全新但C小姐不收的) 08/04 16:59
33F:→ fatcats:由於你能確保商品沒有人使用過 所以應該也沒多澳啦... 08/04 16:59
34F:→ fatcats:就說挑禮物但是買錯了...看要退或是要換size 換成能用的 08/04 17:00
35F:→ fatcats:如果是後者 應該現實生活也常發生吧~~也不影響專櫃業績 08/04 17:01
36F:→ brookuma:其實賠償物品我也就認了,那麼要我出示朋友身份証合理嗎? 08/04 17:04
37F:推 fatcats:他沒有權利要你出示 但是這是證明你們清白的方式之一 08/04 17:09
38F:→ fatcats:會在意的話 拿識別證或是名片也是差不多效果吧... 08/04 17:10
39F:→ fatcats:他的目的不是只是要知道是不是真的"同名同姓"以辨別 08/04 17:11
40F:→ fatcats:善意或是故意的行為而以嗎...一定要證件的話...健保卡吧 08/04 17:11
41F:→ fatcats:現在同時有姓名跟照片的證件還少嗎..... 08/04 17:12
42F:推 fatcats:不過正式道歉這部分...我覺得應該是管理員作...不是你 08/04 17:18
43F:→ fatcats:不然你就要好好思考對方要你道歉的原因~~若覺得OK也就算了 08/04 17:19
44F:→ fatcats:不過既然是同名同姓 應該沒有到需要正式道歉的程度啦 08/04 17:20
45F:→ fatcats:除非你都沒提出同名同姓的證明 他不知道你善意惡意 08/04 17:21
46F:→ fatcats:當然要你認錯.... 08/04 17:21
47F:推 OAzenO:不好講話就叫他告 給法官說看要賠多少再賠 只要證明是誤收 08/04 17:26
48F:→ even0213:民事裁判費1000.告嬴了她也不一定有賺,好好道歉即可 08/04 18:30
49F:→ even0213:又不是故意封拆;總不會大家都先核完無誤後才拆信吧 08/04 18:31
50F:→ brookuma:感謝推文與水球的諸位網友,讓我與對方討論時踏實很多 08/04 20:52
51F:→ brookuma:目前已經順利達成協議, 再次謝謝大家的幫忙 08/04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