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Man (Z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性交易違法疑慮?
時間Tue Aug 3 06:41:06 2010
問題:
我知道因為 社會秩序維護法:
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台灣早就是罰娼不罰嫖 因娼才是"得利"者(假設雙方都已成年 無未成年問題)
但我想請教的是比較細微的部分...
性交易其實有全套與半套之分 前者沒有疑問 就是完成整個性交過程
但後者是 性工作者透過其他方式去服務消費者(比方說手淫)
不知道這一部分在法律上 是否有其他條文可以入罪?
(假設也沒有"公然"的問題 該行為在房間內發生)
最近看到內政部準備辦"性交易除罪化"的公聽會
就順便把心裡頭的疑問題出來
我本身是抱持支持的立場 畢竟這部分用刑罰去禁止有點違反人性
但台灣最大問題不在此 令人擔心的是台灣往往沒有能力做好配套措施.....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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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217.19
1F:推 hsinyeh: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訂一個嫖的法律就好 08/03 08:51
2F:推 hoboks:未看先猜之後會娼嫖都不罰 有可能還會有性交易特區出現 08/03 09:43
3F:→ even0213:要是先生跟情婦不停的上床,辯稱性交易,那配偶通姦怎辦? 08/03 11:41
4F:→ ChrisBear:台灣假道學盛行 檯面上哪個男生沒看過迷片的? 08/03 11:51
5F:→ depravity:通姦一起除罪化 (不誤) 08/03 11:54
6F:→ even0213:通姦除罪化.必然引起不少女性抗議.以往都用這個判決離婚 08/03 13:34
7F:→ even0213:拿錢的.這下子..少了一個可以拿錢的管道 08/03 13:34
8F:→ rhchao:除罪=\=民事無責 08/03 16:42
9F:→ even0213:對吼,想請問實務上民法裁判離婚,也一定要抓到(進行式) 08/03 17:06
10F:→ hcya:回三樓 有配偶之人為性交易 仍然是通姦行為喔~ 08/03 17:06
11F:→ even0213:還是只要一起去motel吃海鮮就算? 08/03 17:07
12F:推 hsinyeh:hcya 就算是通姦行為也可以依照刑法21條除去可罰性 08/03 17:42
13F:→ Eventis:怎麼會依法令奉旨通姦,刑239+民1052I(2)都還是告訴你買春 08/03 21:57
14F:→ Eventis:的優待是給那些單身族群,已婚配偶相互間從此"綁定"...(誤) 08/03 22:00
15F:→ Eventis:"性"福對婚姻關係之重要我國法典著有明文,如民法995,試用 08/03 22:15
16F:→ Eventis:後還可以考慮三年要不要退貨........(誤)......... 08/03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