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Man (Zo)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性交易违法疑虑?
时间Tue Aug 3 06:41:06 2010
问题:
我知道因为 社会秩序维护法:
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所以台湾早就是罚娼不罚嫖 因娼才是"得利"者(假设双方都已成年 无未成年问题)
但我想请教的是比较细微的部分...
性交易其实有全套与半套之分 前者没有疑问 就是完成整个性交过程
但後者是 性工作者透过其他方式去服务消费者(比方说手淫)
不知道这一部分在法律上 是否有其他条文可以入罪?
(假设也没有"公然"的问题 该行为在房间内发生)
最近看到内政部准备办"性交易除罪化"的公听会
就顺便把心里头的疑问题出来
我本身是抱持支持的立场 毕竟这部分用刑罚去禁止有点违反人性
但台湾最大问题不在此 令人担心的是台湾往往没有能力做好配套措施.....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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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2.217.19
1F:推 hsinyeh:依法令之行为不罚 订一个嫖的法律就好 08/03 08:51
2F:推 hoboks:未看先猜之後会娼嫖都不罚 有可能还会有性交易特区出现 08/03 09:43
3F:→ even0213:要是先生跟情妇不停的上床,辩称性交易,那配偶通奸怎办? 08/03 11:41
4F:→ ChrisBear:台湾假道学盛行 台面上哪个男生没看过迷片的? 08/03 11:51
5F:→ depravity:通奸一起除罪化 (不误) 08/03 11:54
6F:→ even0213:通奸除罪化.必然引起不少女性抗议.以往都用这个判决离婚 08/03 13:34
7F:→ even0213:拿钱的.这下子..少了一个可以拿钱的管道 08/03 13:34
8F:→ rhchao:除罪=\=民事无责 08/03 16:42
9F:→ even0213:对吼,想请问实务上民法裁判离婚,也一定要抓到(进行式) 08/03 17:06
10F:→ hcya:回三楼 有配偶之人为性交易 仍然是通奸行为喔~ 08/03 17:06
11F:→ even0213:还是只要一起去motel吃海鲜就算? 08/03 17:07
12F:推 hsinyeh:hcya 就算是通奸行为也可以依照刑法21条除去可罚性 08/03 17:42
13F:→ Eventis:怎麽会依法令奉旨通奸,刑239+民1052I(2)都还是告诉你买春 08/03 21:57
14F:→ Eventis:的优待是给那些单身族群,已婚配偶相互间从此"绑定"...(误) 08/03 22:00
15F:→ Eventis:"性"福对婚姻关系之重要我国法典着有明文,如民法995,试用 08/03 22:15
16F:→ Eventis:後还可以考虑三年要不要退货........(误)......... 08/03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