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monwhk (Damo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想請問關於證據提供的問題...
時間Mon Aug 2 19:41:56 2010
※ 引述《wcherrie31 (cherrie)》之銘言:
: 問題:
: 我們提供了多通與對方的電話錄音及當初他自己闡述之所以會有這張債務協議
: 書及押我父親簽下本票是因為他幫我父親疏通官司包紅包的費用,但這些錄音資
: 料提供給檢察官後,檢察官要求我們這邊要把所有的對話、電話錄音”完整詳細”
: 的打出逐字稿…
: 我想請問的是:我們被害人需要做這些事嗎?請問是根據哪一項條文啊…
: 先前我已經打出重要的對話內容(與案情相關的),就花了我整天的時間(因為我的
: 台語不是很好,還要把它譯為國字),當初我已經覺得很奇怪了,但又想說能幫
: 盡量幫(或許檢察機關忙我可以了解),但這一次檢察官竟要求我們要把所有對話
: 內容”全部”打成逐字稿,我真的覺得頗不合理,我應該要如何並向誰反映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依照個人實務經驗,所有的錄音譯文都必須由當事人提供。
法院其實也沒有能力去幫你作譯文的動作。
而且錄音譯文的正確提供方式,本來就是要逐字繕打
否則你如果只打重要的,那誰知道你有沒有漏打呢?
更重要的是:法院也沒有時間去聽完全部的錄音內容
而且將來法院寫判決或起訴書時,也是要引對話內容
到時這個工作還是得有人作
你不能要求法院去聽完全部的錄音內容,
這是因為這太花法院的時間
而法院也不只有處理你們這一件案子
因此由當事人提供錄音譯文,應該是合理的要求。
其實對你而言,若全部打成逐字稿太累的話
那你就擷取幾段
並標明時間、位置
再將那幾段作成譯文
看這樣能不能過關
總之
不要妄想法院會幫你整理譯文
這是當事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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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53.98
1F:推 wcherrie31:謝謝你的回答!原來實務真是如此... 08/02 20:06
2F:→ wcherrie31:檢察事務官要求,非法院要求... 08/02 20:08
3F:→ wcherrie31:會否正式起訴對方都還是未知數,至於您最後一段說明的 08/02 20:09
4F:→ wcherrie31:我做過了,但他要求"全部"(亦即無關緊要的五四三都要) 08/02 20:11
5F:→ wcherrie31:還是非常感謝你的回答... 08/02 20:12
6F:推 awanderer:實務全都如此嗎? 這樣法院不能採為證據 也得重做不是? 08/02 21:48
7F:→ justplay258:我們實務上也是自己打 法院最多後面要求提供錄音檔勘 08/02 23:16
8F:→ justplay258:驗吧... 08/02 23:17
9F:推 awanderer:不過法院如果行勘驗程序,就會製作勘驗筆錄作為證據 08/03 08:39
10F:→ awanderer:原來所製作者不就無法當作證據嗎? 08/03 08:39
11F:推 depravity:問題是A覺得重要的搞不好跟BCDE覺得重要的不一樣 @@ 08/03 11:07
12F:→ wcherrie31:謝謝回答!全部譯文及錄音檔我都附給檢察官了... 08/04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