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loveymr (我的計畫隨著變化在變化)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東未經同意丟棄房客物品
時間Mon Aug 2 16:15:29 2010
事實經過:
我朋友們租了一動透天樓,租到七月
在到期之前,就先搬回家了
只是有些物品還遺留在那
但是約莫6月底的時候
房東打來説把剩下物品全部清空丟掉了
我超傻眼的,而且我東西也寄放在我朋友那
我和朋友全部金額損失約1~2萬
(不包含其他同學)
重點來了!
當我問朋友為什麼不求償的時候
他說因為房東是同學的姨媽
而那個同學本身也住在那
基於都是同學又住一起,所以當初“根本沒簽約“
問題:
想請問,如果當初沒簽約,那遇到這種情形
還可以像房東求償嘛?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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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讓自己快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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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22.105
1F:推 hsinyeh:所以你們鑰匙交還給他 租約終止了? 08/02 16:32
2F:→ ncloveymr:好像是的樣子,因為我朋友後來就都回家住了 08/02 16:40
3F:推 LabaHowDa:鑰匙交環好像是終止合約的動作之一 08/02 18:12
4F:→ LabaHowDa:說錯 終止合約「時」的動作之一 08/02 18:12
5F:→ LabaHowDa:所以交環鑰匙時房東可能誤以為提早中止合約了 08/02 18:13
6F:→ ncloveymr:這表示裡面的東西就都可以丟了? 08/02 20:56
7F:推 OceanFly:之前都是怎麼繳房租的呢? 08/03 11:03
8F:→ iscu:直接求償吧 不賠就提告毀損 不用想太複雜 08/03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