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rikho (龍小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本票裁定, 接獲債務人抗告, 後續我該怎麼做呢?
時間Fri Jul 30 11:19:50 2010
事實經過:
我是債權人, 目前雙方針對已獲本票裁定確定的 "本票B" 進行協商還款事宜.
"本票B" 內有部份金額(十萬元) 是因為早先的 "本票A" 未全數清償所產生的.
"本票A"(四十萬) 有部份我已拿到匯款獲得清償, 剩餘部份經私下談了多次,
連同新借款項及利息, 另外簽定 "本票B"
也因為實質上 "本票A" 未獲得清償, 所以我一直持有 "本票A".
在協商過程中, 債權人對於已裁定確定的 "本票B",及雙方借還的金額 有意見:
他認為當初沒有跟我借那麼多錢, 如今我確要跟他索取過多的金額, 他不認同.
甚至揚言告我 "重利罪".
協調會中多次要求他將匯還款記錄調出, 以做為憑證. 也是講了半天沒有看到東西.
(只要他能證明有匯錢給我的部份, 我就扣掉)
為了釐清我和債務人之間的還款狀況, 我將 "本票A" 全數送請法院裁定.
如今接到法院的文, 債務人針對 "本票A" 進行抗告, 並檢附一張銀行往來對帳單.
抗告內容大意:
本票金額 四十萬, 已於到期日償還 三十五萬 , 請求抗告.
問題點: 1. 我主張他有十萬未還, 但是抗告內容來看, 他主張有五萬未還.
2. 銀行往來對帳單上, 他勾了幾筆, 我加一加, 也不到三十五萬.
甚至低於三十萬.(假設只有二十五萬)
問題:
關於 "本票A" :
1.我當初四十萬全數送裁定的做法, 是否有誤?
(我的想法:要他拿出銀行對帳單,而且票面四十萬要先確定,到執行時再詳列確定金額)
2.後續我該如何進行因應抗告的動作? 需要另案, 另外繳費嗎?
我想要主張:他的對帳單金額不符實情,
3.我可以順勢主張: 依對帳單記錄, 請求本票裁定15萬元(40萬-25萬) 嗎?
關於 "本票B" :
1.本票B 已獲裁定多時, 債務人此時主張我有 "重利罪" , 會成立嗎?
2.確實有部份金額非實質的借款產生, 而是在雙方的承諾約定下, 所衍生出來的.
我想萬一他告我重利罪的話, 我能舉證證明有雙方約定的事實, 是否就能過關呢?
(當然, 約定時, 雙方口氣平和, 絕沒有威脅的情事發生)
問題很多, 遇到了一個存心賴皮的債務人了... 還請各位高手提供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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