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rikho (龙小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本票裁定, 接获债务人抗告, 後续我该怎麽做呢?
时间Fri Jul 30 11:19:50 2010
事实经过:
我是债权人, 目前双方针对已获本票裁定确定的 "本票B" 进行协商还款事宜.
"本票B" 内有部份金额(十万元) 是因为早先的 "本票A" 未全数清偿所产生的.
"本票A"(四十万) 有部份我已拿到汇款获得清偿, 剩余部份经私下谈了多次,
连同新借款项及利息, 另外签定 "本票B"
也因为实质上 "本票A" 未获得清偿, 所以我一直持有 "本票A".
在协商过程中, 债权人对於已裁定确定的 "本票B",及双方借还的金额 有意见:
他认为当初没有跟我借那麽多钱, 如今我确要跟他索取过多的金额, 他不认同.
甚至扬言告我 "重利罪".
协调会中多次要求他将汇还款记录调出, 以做为凭证. 也是讲了半天没有看到东西.
(只要他能证明有汇钱给我的部份, 我就扣掉)
为了厘清我和债务人之间的还款状况, 我将 "本票A" 全数送请法院裁定.
如今接到法院的文, 债务人针对 "本票A" 进行抗告, 并检附一张银行往来对帐单.
抗告内容大意:
本票金额 四十万, 已於到期日偿还 三十五万 , 请求抗告.
问题点: 1. 我主张他有十万未还, 但是抗告内容来看, 他主张有五万未还.
2. 银行往来对帐单上, 他勾了几笔, 我加一加, 也不到三十五万.
甚至低於三十万.(假设只有二十五万)
问题:
关於 "本票A" :
1.我当初四十万全数送裁定的做法, 是否有误?
(我的想法:要他拿出银行对帐单,而且票面四十万要先确定,到执行时再详列确定金额)
2.後续我该如何进行因应抗告的动作? 需要另案, 另外缴费吗?
我想要主张:他的对帐单金额不符实情,
3.我可以顺势主张: 依对帐单记录, 请求本票裁定15万元(40万-25万) 吗?
关於 "本票B" :
1.本票B 已获裁定多时, 债务人此时主张我有 "重利罪" , 会成立吗?
2.确实有部份金额非实质的借款产生, 而是在双方的承诺约定下, 所衍生出来的.
我想万一他告我重利罪的话, 我能举证证明有双方约定的事实, 是否就能过关呢?
(当然, 约定时, 双方口气平和, 绝没有威胁的情事发生)
问题很多, 遇到了一个存心赖皮的债务人了... 还请各位高手提供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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