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yjoy79 (小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損失費用欲聲請假扣押
時間Wed Jul 28 23:07:50 2010
我是被害者,去年11月發生車禍,只見過對方一次,檢察官開庭那一次。調委會對方不出
面。
醫療費用部分有申請強制險,獲得補償。未滿足部份為動產滅失﹝眼鏡不見﹞、打工費用
、慰撫金。
眼鏡不見與打工費用的金額,約五千左右。
目前檢察官尚未起訴,我想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請問我應該以什麼名義去聲請假扣押?
1. 醫療費用+動產損失+打工費用
2. 動產損失+打工費用
慰撫金部分由法官認定,是否就不能成為假扣押標的一部分?
民事訴訟是否能與假扣押分開進行?還是我必須等到開民事庭才能進行假扣押?
假扣押流程:寫申請狀與繳費 → 法院裁定送達家裡 →
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之戶籍資料後再去國稅局申請查詢債務人之財產 →
回法院辦理提存 → 聲請執行
調閱對方資料等部份,是否必須到對方所在的戶政事務所及國稅局才能查詢?
對方是台北人,但我不是。
再此先謝謝各位的熱心建議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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