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yjoy79 (小孩)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损失费用欲声请假扣押
时间Wed Jul 28 23:07:50 2010
我是被害者,去年11月发生车祸,只见过对方一次,检察官开庭那一次。调委会对方不出
面。
医疗费用部分有申请强制险,获得补偿。未满足部份为动产灭失﹝眼镜不见﹞、打工费用
、慰抚金。
眼镜不见与打工费用的金额,约五千左右。
目前检察官尚未起诉,我想声请假扣押对方财产。请问我应该以什麽名义去声请假扣押?
1. 医疗费用+动产损失+打工费用
2. 动产损失+打工费用
慰抚金部分由法官认定,是否就不能成为假扣押标的一部分?
民事诉讼是否能与假扣押分开进行?还是我必须等到开民事庭才能进行假扣押?
假扣押流程:写申请状与缴费 → 法院裁定送达家里 →
至户政事务所申请债务人之户籍资料後再去国税局申请查询债务人之财产 →
回法院办理提存 → 声请执行
调阅对方资料等部份,是否必须到对方所在的户政事务所及国税局才能查询?
对方是台北人,但我不是。
再此先谢谢各位的热心建议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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