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sunche (長孫轍)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遭人誣陷
時間Wed Jul 28 21:11:17 2010
事實經過:
這是一個朋友的事情,
2010/07/08 21:52
新聞:蝙蝠洞戲水 國二生疑踩空溺斃
TVBS (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08/8/28x30.html
整件事情在新聞上是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但是當警察詢問作筆錄時後(會有口供)
朋友被另一位同行人出賣了。
據片面之詞,朋友當時候已經在水下面,
死者是被另一位朋友慫恿下才會下水的。
然而慫恿者竟然在口供時候,
把一切事情推給已經下水的朋友。
問題:
像這樣口供時候,被人誣陷,
其他在場的人都以不知道,忘記當時後狀況為由,
不做駁回的事情,這樣請問,該名被陷害的需要怎樣才能解脫。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21.142
1F:推 hoboks:慫恿人下水基本上不構成犯罪 溺死者的朋友應該沒有想殺他的 07/29 00:30
2F:→ hoboks:意思吧? 07/29 00:30
把整個事情講更明白一點,
弱水者(死亡)甲君
被誣陷者(朋友A)
慫恿他人、誣陷他人(朋友B)
當時A已經在水中,這時朋友B就貌似以嘲諷語氣慫恿甲君下水,
而甲君並不善於游泳,然而一氣之下憤而跳下,在朋友A來不及救他之餘,
溺斃死亡。
而筆錄時,朋友B竟然口供說,是朋友A推下、拉扯,將甲君弄進水中,
這應該已經算《過失致死》這方面的吧?
而警察也嚴重懷疑是朋友A將甲君托拉進水中的。
---------------------------------------------------------------------
問題癥結點,由於我不是當事人,所以不知道是,
「朋友B推甲君下水」還是「朋友B慫恿甲君下水」,
在法律上面《慫恿》不構成犯罪嗎?(想多獲取知識)
而現在朋友A遇到的問題是,
警察會找上他,並且帶他到少年法庭審理,
事實上並不是他將甲君弄進水中的,
而朋友B竟然說是朋友A弄得。
造成朋友A可能會有一條《過失致死》的責任。
※ 編輯: Changsunche 來自: 125.228.221.142 (07/29 01:00)
3F:→ Changsunche:我想問的問題是,朋友A如何澄清自己並無犯罪。 07/29 01:01
4F:推 OAzenO:這是偽證罪 當然 看還是要看證據 沒證據就看法官相信誰 07/29 01:56
那請問,怎樣的證據才能讓法官相信?
旁人口述?
※ 編輯: Changsunche 來自: 125.228.105.120 (07/30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