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cx426 (庫必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獲得不起訴處分、接到損害賠償告訴的處理方式
時間Wed Jul 28 17:06:19 2010
不好意思,又來麻煩各位法律版的版友們。
原PO去年(98/10/27)於桃園市發生車禍,上來發文(代碼:
#1Av_hsmO、
#1BQMg2c8、
#1BnABWJz)請教各位獲得很多熱心版友幫助,也於今年(99年)5月3日獲得桃園地檢署的
「不起訴處分」。
判決內容大致依據「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及「信賴保護原則」檢察官認為在本件案件
中,被告(原PO)在此次車禍中應「無肇事因素」、難認「有何注意義務之違背」。
----------------------前天接到桃園地院簡易庭通知書分隔線------------------
在簡易庭通知書上的案由是「損害賠償」、種類為「調解」、備註部分「附送起送狀繕本
一件」。
在起訴狀繕本中,對方父母親要求賠償原告新台幣共「46萬8千3佰46元」。與當初在第一
次調解庭(對方告我過失傷害前,由原PO主動到桃園市公所申請調解),他們要求的賠償
金「新台幣47萬7千元」相去不多,但是明目各項金額卻有多許差異。
【第一次調解庭,對方家長要求的名目】:
1. 醫療支出 58,500→60,000
2. 成年牙套費用 30,000
3. 營養費 100x30天x12個月x2年 72,000
4. 小朋友媽媽停止上班 23,500
5. 精神撫慰金 80,000
總共新台幣477,000元
【起訴狀繕本中要求賠償名目】:
1. 醫療支出(含轉院費用) 54,506
2. 往返就醫交通費 3,840
3. 撫慰金 200,000(20萬)
上述為繕本內要求賠償,共計258,348
4. 小朋友母親向公司請假,薪資所得18,000 x 6個月 108,000
5. 成年牙套 30,000 (附牙醫診斷)
6. 營養費 100x30天x12個月x2年 72,000
上述為備註費用
第一次在調解委員會內,對方父母親只用了白紙寫了5項金額就要索討賠償,並無附任何
證明。這次要求的金額與上次矛盾的地方更多:
1.上次在醫療費的部分對方聲稱「已58,500,但有可能增加到60,000」這次卻說總共結
算是54,506。從今年1月到現在為止,醫藥費不增反減?這是我很納悶的地方。
況且原PO有保第三責任險,已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醫療負擔的部分,對方不皆保險公司
專員的電話、也不主動聯絡保險公司洽談理賠事宜,反而利用民事告訴來要求。
2.「撫慰金」何以從80,000增加到200,000,無任何證明或者依據。只聲稱小朋友因為那
是車禍變得很膽小。
3.「營養費」的要求,原PO非法律相關科系,但就我的認知如果要要求該項費用,不是應
該提出醫生醫囑或任何醫療相關證明,證明一天100、且需2年時間的依據為何?
4. 「小朋友母親的薪資損失」,這就更匪夷所思了……。首先對方無任何「扣繳憑單」
證明其薪資所得、更無任何醫師證明小朋友(14歲)需要母親半年時間全程照顧。再者,
若他以一個月薪資18,000計算,在第一次調解委員會中他要求的金額是「235,000」約等
於13個月。根據這個,我很大膽假設這就是來敲竹槓的……
撞倒小朋友我心裡也不好受,也並非不想負起「道義責任」。但是這種索賠金額更方式真
的讓原PO家人無法接受,所以想上來請教各位版友、給原PO一些皆下來處理的建議。
另外,如果我想訴諸法律反控對方「詐欺、恐嚇…」之類的罪名,或者要求賠償「撫慰金
、交通費…」之類的損失。有可能會成功嗎?
PS.對方在調解庭通知書上面附繕本的意思是,假設調解不成就提告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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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12.211
※ 編輯: Fucx426 來自: 114.32.212.211 (07/28 17:07)
1F:推 depravity:PS.正本交庭,謄本給妳 07/28 17:18
2F:→ depravity: 膳 07/28 17:20
3F:→ alawyer:是「繕本」。 07/28 17:57
4F:→ alawyer:刑事不起訴,民事贏面不小,但還是不宜掉以輕心。 07/28 17:58
5F:→ alawyer:重點是向法官強調己方無過失。不過現在是調解,主要是在 07/28 17:58
6F:→ alawyer:橋一個「金額」,調委不太管過失責任,所以也別太在意。 07/28 17:59
7F:→ alawyer:也就是說,調解時看原po想給多少,不想給就不要同意即可。 07/28 18:00
8F:→ alawyer:至於恐嚇或詐欺,有錄到音再說吧。證據很重要。 07/28 18:00
9F:→ alawyer:(我是看不出對方有啥恐嚇或詐欺之嫌,所以原po要蒐證) 07/28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