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103185 (一名劍客三口劍)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離職問題-發薪日剛好是星期日
時間Fri Jul 23 19:51:40 2010
問題:
我公司計薪週期是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發薪日是每月25日
想請問像本月25日剛好是星期日
如果我在本月26日(週一)提出辭呈的話
會不會說我的實際上班日只到本月23日(週五,就是今天)
所以要扣回兩天薪資呢?
另外還想請問勞方的預告10天內
也都必須去上班嗎?
那這些上班時間會算薪資嗎?
因為我想提出辭職之後就直接離開了 (也就是說我週一去公司就是去辭職的)
那這樣會違反勞基法而被公司提出損害賠償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69.84
1F:推 iscu:要去 會算 07/23 19:57
2F:→ k103185:那如果沒有交接問題 可以直接不要去嗎? 07/23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