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103185 (一名剑客三口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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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资] 离职问题-发薪日刚好是星期日
时间Fri Jul 23 19:51:40 2010
问题:
我公司计薪周期是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薪日是每月25日
想请问像本月25日刚好是星期日
如果我在本月26日(周一)提出辞呈的话
会不会说我的实际上班日只到本月23日(周五,就是今天)
所以要扣回两天薪资呢?
另外还想请问劳方的预告10天内
也都必须去上班吗?
那这些上班时间会算薪资吗?
因为我想提出辞职之後就直接离开了 (也就是说我周一去公司就是去辞职的)
那这样会违反劳基法而被公司提出损害赔偿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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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169.84
1F:推 iscu:要去 会算 07/23 19:57
2F:→ k103185:那如果没有交接问题 可以直接不要去吗? 07/23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