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5905533 (雲夢大澤)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也是酒駕的問題,主要想問公訴罪的部份
時間Thu Jul 22 02:11:56 2010
事實經過:
其實已經有點久了(五月底)
在彰化騎車被對方酒駕撞到(我在待轉區往前騎沒幾秒 他闖紅燈撞上我)
所幸是皮肉傷 外加脖子附近肌肉有點小扭傷 黑青
在醫院休息一下下就離開了
當場有報警 後來也去警局作了筆錄
現場和解 對方(年約6X歲)的兒子(年約4X歲)
付了約一萬八的車損修理費+體傷醫療費+精神慰問金(我自己是覺得還算夠)
之後兩個月內任何醫療費用只要寄收據給他 他承諾都會給我
(但其實之後我也只回診兩次而已)
原本我都沒啥問題 想說都現場和解了 傷也不重
所以沒想很多
只是最近剛好看起關於法律的漫畫 突然就想起這件事......
問題:
1.我雖然沒有告對方 可是刑事責任他還是要揹吧?
因為聽說他不是第一次這樣了 之前也會這樣喝酒完開車
可是我並不知道刑事責任的部份是 警察會提出告訴呢?還是我要提出告訴?
因為我在"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看到一句話寫
"有人員受傷案件,刑事傷害責任部份,被害人得於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主動向
肇事地點轄區分局(處理單位)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得附帶民事訴訟)"
可是我記得當時警察跟我說
刑事歸刑事 民事歸民事
所以刑事的部份他們會轉送檢察官處理
說我不用擔心
那我要怎麼知道他已經有送去處理?
還是警察自己河蟹掉?(抱歉因為很多人都說會被壓下來......)
2.當天寫調解書寫得很趕 所以其實看完後覺得"都有寫到事實"就押姆指了
可是再看幾次就覺得有點怪怪......
因為調解書上都沒有講到"酒駕""闖紅燈"等字
只寫說我跟他的車子行經什麼地方時發生車禍 致使兩造車損
這寫起來好像跟酒駕闖紅燈都無關
另外
調解書的聲請人照理來說應該是對方吧(因為是他希望和解)
但當時卻寫上我的名字 對造人寫對方
這樣不就好像是"我希望和解"嗎?
真的很抱歉丟好多問題
因為第一次發生這種事 當時有點被撞傻 又是自己一人在外地
很多事情當下完全不會處理
只是聽警察的意見
事後想起來覺得有些地方很古怪
先感謝大家的提供的協助
感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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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243.204
※ 編輯: s5905533 來自: 219.71.243.204 (07/22 02:13)
1F:推 hsinyeh:讓人受傷跟酒駕是兩件事情 是兩罪都要處罰 07/22 02:16
2F:→ hsinyeh:傷害部分要你提出告訴警察才會處理 酒駕部分警察會移送 07/22 02:17
3F:→ hsinyeh:檢察官 檢察官有很多種處理方式= =" 07/22 02:17
4F:→ hsinyeh:另 這種現成的業績警察是不會吃案的= = 07/22 02:17
5F:→ s5905533:抱歉謝謝指教 因為常對警察有不良的印象 07/22 02:24
6F:→ Sagarmatha:他有做酒測的話警察就會送 這個績效對警察來講很不錯 07/22 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