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5905533 (云梦大泽)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也是酒驾的问题,主要想问公诉罪的部份
时间Thu Jul 22 02:11:56 2010
事实经过:
其实已经有点久了(五月底)
在彰化骑车被对方酒驾撞到(我在待转区往前骑没几秒 他闯红灯撞上我)
所幸是皮肉伤 外加脖子附近肌肉有点小扭伤 黑青
在医院休息一下下就离开了
当场有报警 後来也去警局作了笔录
现场和解 对方(年约6X岁)的儿子(年约4X岁)
付了约一万八的车损修理费+体伤医疗费+精神慰问金(我自己是觉得还算够)
之後两个月内任何医疗费用只要寄收据给他 他承诺都会给我
(但其实之後我也只回诊两次而已)
原本我都没啥问题 想说都现场和解了 伤也不重
所以没想很多
只是最近刚好看起关於法律的漫画 突然就想起这件事......
问题:
1.我虽然没有告对方 可是刑事责任他还是要背吧?
因为听说他不是第一次这样了 之前也会这样喝酒完开车
可是我并不知道刑事责任的部份是 警察会提出告诉呢?还是我要提出告诉?
因为我在"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上看到一句话写
"有人员受伤案件,刑事伤害责任部份,被害人得於事故发生後六个月内,主动向
肇事地点辖区分局(处理单位)或地方法院检察署提出告诉(得附带民事诉讼)"
可是我记得当时警察跟我说
刑事归刑事 民事归民事
所以刑事的部份他们会转送检察官处理
说我不用担心
那我要怎麽知道他已经有送去处理?
还是警察自己河蟹掉?(抱歉因为很多人都说会被压下来......)
2.当天写调解书写得很赶 所以其实看完後觉得"都有写到事实"就押姆指了
可是再看几次就觉得有点怪怪......
因为调解书上都没有讲到"酒驾""闯红灯"等字
只写说我跟他的车子行经什麽地方时发生车祸 致使两造车损
这写起来好像跟酒驾闯红灯都无关
另外
调解书的声请人照理来说应该是对方吧(因为是他希望和解)
但当时却写上我的名字 对造人写对方
这样不就好像是"我希望和解"吗?
真的很抱歉丢好多问题
因为第一次发生这种事 当时有点被撞傻 又是自己一人在外地
很多事情当下完全不会处理
只是听警察的意见
事後想起来觉得有些地方很古怪
先感谢大家的提供的协助
感恩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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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243.204
※ 编辑: s5905533 来自: 219.71.243.204 (07/22 02:13)
1F:推 hsinyeh:让人受伤跟酒驾是两件事情 是两罪都要处罚 07/22 02:16
2F:→ hsinyeh:伤害部分要你提出告诉警察才会处理 酒驾部分警察会移送 07/22 02:17
3F:→ hsinyeh:检察官 检察官有很多种处理方式= =" 07/22 02:17
4F:→ hsinyeh:另 这种现成的业绩警察是不会吃案的= = 07/22 02:17
5F:→ s5905533:抱歉谢谢指教 因为常对警察有不良的印象 07/22 02:24
6F:→ Sagarmatha:他有做酒测的话警察就会送 这个绩效对警察来讲很不错 07/22 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