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seywowo (瞎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公家機關利益迴避包工程
時間Thu Jul 22 00:43:59 2010
事實經過:
有一對夫妻,太太A君在公家機關當承辦人員〈一年共1千多萬計畫及核銷的初審〉,再送
同機關之會計主任作最終之審核。A君的先生做工程並親自包下其太太任職的公家機關所
有工程,曾有做不來〈工程太多了〉,還叫弟弟來做,就兩兄弟吃定公家機關。被傳言攻
擊後,今年已全然退下。但仍不避諱其太太A君所承辦業務的工程。
問題:
1.『利益迴避』不適用,那有什麼法律才能制裁此行徑?
2. A君親自送先生所開立發票給機關同仁,再由機關同仁黏貼發票憑證及照片、、、等等
, 再交給A君初審。這是什麼行為?
3.當機關同仁將全部計畫工程交給A君作初審,A君再依職務之便,將計畫拿回家自肥,無
法可管?
4. A君大言不慚,竟嗆聲沒有『利益迴避』問題,那是吃定公家機關〈大家所繳的稅金〉
。應該公告張貼,號召大家如法炮製,以後有關工程就是夫妻檔,簡直無法無天。真的嗎
?
5.直屬長官課長不但包庇,還替其種種不合情理行為道歉。這是什麼公務員?對了,是官
官相護。我們所繳的稅金在養此樣人,是否該整頓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p.s 這是我媽用word打,然後我再複製上來的。希望各位版友能幫忙解點小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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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04.196
1F:→ alawyer:這類問題建議去問律師,或是直接洽詢機關的政風室。 07/22 00:52
2F:→ Sagarmatha:1.採購法第15條 3.招標文件公告前應該是要保密的 07/22 06:54
3F:→ Sagarmatha:如果你有證據 可以直接去跟調查站檢據吧 07/22 06:55
4F:→ jerseywowo:謝謝:) 07/22 10:34
5F:推 asmp:很明顯的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的規定,依第15條可 07/22 11:47
6F:→ asmp:處交易行為一至三倍的罰鍰,另外也可能有圖利罪的問題 07/22 11:49
7F:→ fanku:他如果要申報財產,才有第九條及十五條,請先看第二條 07/22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