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seywowo (瞎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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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公家机关利益回避包工程
时间Thu Jul 22 00:43:59 2010
事实经过:
有一对夫妻,太太A君在公家机关当承办人员〈一年共1千多万计画及核销的初审〉,再送
同机关之会计主任作最终之审核。A君的先生做工程并亲自包下其太太任职的公家机关所
有工程,曾有做不来〈工程太多了〉,还叫弟弟来做,就两兄弟吃定公家机关。被传言攻
击後,今年已全然退下。但仍不避讳其太太A君所承办业务的工程。
问题:
1.『利益回避』不适用,那有什麽法律才能制裁此行径?
2. A君亲自送先生所开立发票给机关同仁,再由机关同仁黏贴发票凭证及照片、、、等等
, 再交给A君初审。这是什麽行为?
3.当机关同仁将全部计画工程交给A君作初审,A君再依职务之便,将计画拿回家自肥,无
法可管?
4. A君大言不惭,竟呛声没有『利益回避』问题,那是吃定公家机关〈大家所缴的税金〉
。应该公告张贴,号召大家如法炮制,以後有关工程就是夫妻档,简直无法无天。真的吗
?
5.直属长官课长不但包庇,还替其种种不合情理行为道歉。这是什麽公务员?对了,是官
官相护。我们所缴的税金在养此样人,是否该整顿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p.s 这是我妈用word打,然後我再复制上来的。希望各位版友能帮忙解点小惑^^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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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04.196
1F:→ alawyer:这类问题建议去问律师,或是直接洽询机关的政风室。 07/22 00:52
2F:→ Sagarmatha:1.采购法第15条 3.招标文件公告前应该是要保密的 07/22 06:54
3F:→ Sagarmatha:如果你有证据 可以直接去跟调查站检据吧 07/22 06:55
4F:→ jerseywowo:谢谢:) 07/22 10:34
5F:推 asmp:很明显的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9条的规定,依第15条可 07/22 11:47
6F:→ asmp:处交易行为一至三倍的罚锾,另外也可能有图利罪的问题 07/22 11:49
7F:→ fanku:他如果要申报财产,才有第九条及十五条,请先看第二条 07/22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