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monwhk (Damo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原告烙跑
時間Tue Jul 20 23:39:42 2010
※ 引述《washfree ()》之銘言:
: 事實經過:家弟的同學因喝醉借住他租屋處,兩人同睡一床,同學半夜放自己女友
: 進租屋處並發生口交行為,女友離開,同學隔天醒來控告我弟妨礙性自主(不知道
: 是真的喝醉還是故意),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女友出現並傳給我弟一份MSN對話紀錄
: ,內容為女友及同學談論當天晚上放女友進來及口交行為的過程,(可能是良心發現)
: 那名同學在得知我弟得到紀錄後立刻搭機前往美國(在那讀大學),從此無法聯絡,
: 而該名女友也人間消失未曾出現,那名同學的家長上星期有前往警局做筆錄,
: 完全不肯配合提供任何那名同學的聯絡方式,(說是會影響他的學業),我方目前
: 已經對對方提出誣告.
: 問題:有什麼方法可以令對方出面,我弟的精神狀況越來越差,為了自己沒做的事
: 而承受這一切,讓他有放棄自己的念頭(課業壓力本來就很大了),對方的父母只說,
: 等到聖誕節再說(學校放假),可是我擔心我弟撐不過這半年.
: P.S. MSN對話紀錄在法庭上是否有效,或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認證他讓他有效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依你的敘述的情形來看,既然警方會傳訊對方的父母,
那代表警方可能還是相信你們的
因此現在當務之急是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不知道你們這件案子超過半年了沒有
如果還沒有的話,
那麼我建議你們去調當初的通聯紀錄(一般是保存半年)
如果當天真的是你弟的同學放女友進屋內
那麼合理推測你弟的同學與女友應該會有電話聯絡,
我想通聯紀錄或許可以佐證MSN的對話紀錄是真實的,
這點你們可以研究看看。
如果已超過半年,那麼我建議你們要求警方去對女方作測謊。
但是要注意:
如果檢察官或是警察要求你們做測謊的話
請考量到你弟可能容易緊張,造成測謊結果對他不利,因此能不作就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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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52.98
1F:推 ChrisBear:那個msn紀錄對於原po弟弟而言是傳聞書證 07/21 00:15
2F:→ ChrisBear:原則上無證據能力 除非你弟同意 07/21 00:16
3F:推 newrulin:159-5? 是要經當事人同意吧,被告片片同意...咁有用 07/21 15:08
4F:推 newrulin:是原告澇跑還是告訴人澇跑?? 07/21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