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monwhk (Damo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原告烙跑
时间Tue Jul 20 23:39:42 2010
※ 引述《washfree ()》之铭言:
: 事实经过:家弟的同学因喝醉借住他租屋处,两人同睡一床,同学半夜放自己女友
: 进租屋处并发生口交行为,女友离开,同学隔天醒来控告我弟妨碍性自主(不知道
: 是真的喝醉还是故意),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後,女友出现并传给我弟一份MSN对话纪录
: ,内容为女友及同学谈论当天晚上放女友进来及口交行为的过程,(可能是良心发现)
: 那名同学在得知我弟得到纪录後立刻搭机前往美国(在那读大学),从此无法联络,
: 而该名女友也人间消失未曾出现,那名同学的家长上星期有前往警局做笔录,
: 完全不肯配合提供任何那名同学的联络方式,(说是会影响他的学业),我方目前
: 已经对对方提出诬告.
: 问题:有什麽方法可以令对方出面,我弟的精神状况越来越差,为了自己没做的事
: 而承受这一切,让他有放弃自己的念头(课业压力本来就很大了),对方的父母只说,
: 等到圣诞节再说(学校放假),可是我担心我弟撑不过这半年.
: P.S. MSN对话纪录在法庭上是否有效,或是有什麽方法可以认证他让他有效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依你的叙述的情形来看,既然警方会传讯对方的父母,
那代表警方可能还是相信你们的
因此现在当务之急是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不知道你们这件案子超过半年了没有
如果还没有的话,
那麽我建议你们去调当初的通联纪录(一般是保存半年)
如果当天真的是你弟的同学放女友进屋内
那麽合理推测你弟的同学与女友应该会有电话联络,
我想通联纪录或许可以佐证MSN的对话纪录是真实的,
这点你们可以研究看看。
如果已超过半年,那麽我建议你们要求警方去对女方作测谎。
但是要注意:
如果检察官或是警察要求你们做测谎的话
请考量到你弟可能容易紧张,造成测谎结果对他不利,因此能不作就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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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risBear:那个msn纪录对於原po弟弟而言是传闻书证 07/21 00:15
2F:→ ChrisBear:原则上无证据能力 除非你弟同意 07/21 00:16
3F:推 newrulin:159-5? 是要经当事人同意吧,被告片片同意...咁有用 07/21 15:08
4F:推 newrulin:是原告涝跑还是告诉人涝跑?? 07/21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