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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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關於報章雜誌
時間Tue Jul 20 14:35:53 2010
※ 引述《slcgboy (艾羅米)》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每天都有一份沒有訂閱的報紙寄到我家信箱
: 問題:
: 很簡單 就是他每天寄來 我也沒去管去收
: 如果哪天他跑來說 "你收了報紙 所以要付錢"
: 這樣 就我以前看過的資料 應該是無效 只能當作他贈送的
: 現在主要是想請問法規有沒有變動 以及相關的詳細條例案件可供參考
: 以上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這也太懶了吧,上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查得到的東西~
算了,就當作你不知道怎麼查,好心把法規貼上來~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
請愛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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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16
※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210.69.124.16 (07/20 16:26)
1F:推 slcgboy:謝謝 我確實不知道到哪邊查 但您的回答依然有用 仍感謝之 07/21 02:21
2F:→ phantomli:用字遣詞真是一門大學問,我回文原意並無對你不悅,只是 07/21 08:58
3F:→ phantomli:用字隨性、開開玩笑(本來想用火箭隊的梗,但是忘記台詞 07/21 09:00
4F:→ phantomli:)純粹的文字並無抑揚頓挫,如有冒犯,尚請見諒!^^y~ 07/21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