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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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关於报章杂志
时间Tue Jul 20 14:35:53 2010
※ 引述《slcgboy (艾罗米)》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每天都有一份没有订阅的报纸寄到我家信箱
: 问题:
: 很简单 就是他每天寄来 我也没去管去收
: 如果哪天他跑来说 "你收了报纸 所以要付钱"
: 这样 就我以前看过的资料 应该是无效 只能当作他赠送的
: 现在主要是想请问法规有没有变动 以及相关的详细条例案件可供参考
: 以上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你这也太懒了吧,上全国法规资料库就查得到的东西~
算了,就当作你不知道怎麽查,好心把法规贴上来~
消费者保护法:
第 20 条 未经消费者要约而对之邮寄或投递之商品,消费者不负保管义务。
前项物品之寄送人,经消费者定相当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无法通
知者,视为抛弃其寄投之商品。虽未经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个月未经消
费者表示承诺,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费者得请求偿还因寄送物所受之损害,及处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费用
。
资料来源:
http://law.moj.gov.tw/
请爱用「全国法规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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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24.16
※ 编辑: phantomli 来自: 210.69.124.16 (07/20 16:26)
1F:推 slcgboy:谢谢 我确实不知道到哪边查 但您的回答依然有用 仍感谢之 07/21 02:21
2F:→ phantomli:用字遣词真是一门大学问,我回文原意并无对你不悦,只是 07/21 08:58
3F:→ phantomli:用字随性、开开玩笑(本来想用火箭队的梗,但是忘记台词 07/21 09:00
4F:→ phantomli:)纯粹的文字并无抑扬顿挫,如有冒犯,尚请见谅!^^y~ 07/21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