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bclb (進入研究者狀態(掛網))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是否有強迫一定要賣屋的法律?
時間Tue Jul 20 10:47:17 2010
可以賣 但是實務上有困難
應該沒有正常買方願意買一半的權利,
因為
第一 買了可能不一定能進去住
第二 如果是投資的,同第一項,他很難轉給自住的人
第三 他想要賣完整的,就得跟另外一半的人討論價格,但是妳們應該不會放行
所以最可能買的, 就是錢莊
但是也不用擔心他們會拿這房子去抵押借一堆錢, 因為銀行是不會承做的
(銀行只接受完整物件)
那為何錢莊可能會買???? 而且是不完整的物件??
恩 聰明的你應該了解
※ 引述《sunwarm (趕進度)》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因為奶奶有留下一棟房子,分別登記叔叔和我爸爸,
: 不過房子現在是叔叔在住,我家人都各自有穩定的工作
: 而叔叔長年無所事事,也沒在工作都是靠著房子的房租在過日子,
: 因為又搭上了一位大陸女子,被迷的團團轉,
: 此女子又得知了先前有人出兩千多萬要買這塊地和房子,
: 要他把房子賣了拿到錢再另外買個房子,才要跟她現在老公的離婚跟我叔叔結婚。
: 因為我們家人都認為這女的根本就只是想騙錢,所以死都不想賣我們這份,
: 畢竟我家現在也沒缺這筆錢,
: 叔叔就去找了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有說到,
: 如果我們不想賣,叔叔也是可以把他那份賣給別人,
: 到時買的如果是黑道,對我們施壓那就更慘,我知道他說的也有道理
: 不過他也說到如果沒人要買,我們就得把叔叔那份吃下來,
: 不然最後鬧上法院我們還是會被迫賣掉這一份,因為我們妨礙我叔叔成家立業,
: 所以我很好奇,真的有類似法律可以逼迫我們賣掉這一份嗎?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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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0.157.145
1F:→ phantomli:C大可參考精華地段的應有部分拍賣,一堆人搶著買~~ 07/20 11:46
2F:→ phantomli:買應有部分的意義不在於「進去住」或橋日後「整個賣」, 07/20 11:47
3F:→ phantomli:應有部分可以有「優先承買權」,也可以做「抵押借款」, 07/20 11:49
4F:→ phantomli:或等地價水漲船高,再轉賣獲利。 07/20 11:50
5F:→ phantomli:但C大是不動產業界人士,其經驗談有業界之參考價值~ 07/20 11:53
6F:推 Epimenides:駑鈍的我不了解欸@@ 實際上是會有類似黑道的介入嗎? 07/20 11:54
7F:推 ChrisBear:這房子是公同共有 原po叔叔跟老爸各持有二分之一應有部 07/20 13:35
8F:→ ChrisBear:份 而應有部分可以作買賣或質押之標的 現行實務也都承認 07/20 13:36
9F:→ ChrisBear:所以民法826-1才會針對應有部分轉讓後之分管契約契約 07/20 13:36
10F:→ ChrisBear:得否約束第三人做規定 應有部分人對於他應有人之持分 07/20 13:37
11F:→ ChrisBear:印象中土地法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但非絕對應買 07/20 13:38
12F:推 hsinyeh:土地法34之1的優先承買權僅具有債權效力 07/20 15:54
13F:→ phantomli:恩,但違反的話負損害賠償責任。 07/20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