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bclb (进入研究者状态(挂网))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是否有强迫一定要卖屋的法律?
时间Tue Jul 20 10:47:17 2010
可以卖 但是实务上有困难
应该没有正常买方愿意买一半的权利,
因为
第一 买了可能不一定能进去住
第二 如果是投资的,同第一项,他很难转给自住的人
第三 他想要卖完整的,就得跟另外一半的人讨论价格,但是你们应该不会放行
所以最可能买的, 就是钱庄
但是也不用担心他们会拿这房子去抵押借一堆钱, 因为银行是不会承做的
(银行只接受完整物件)
那为何钱庄可能会买???? 而且是不完整的物件??
恩 聪明的你应该了解
※ 引述《sunwarm (赶进度)》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因为奶奶有留下一栋房子,分别登记叔叔和我爸爸,
: 不过房子现在是叔叔在住,我家人都各自有稳定的工作
: 而叔叔长年无所事事,也没在工作都是靠着房子的房租在过日子,
: 因为又搭上了一位大陆女子,被迷的团团转,
: 此女子又得知了先前有人出两千多万要买这块地和房子,
: 要他把房子卖了拿到钱再另外买个房子,才要跟她现在老公的离婚跟我叔叔结婚。
: 因为我们家人都认为这女的根本就只是想骗钱,所以死都不想卖我们这份,
: 毕竟我家现在也没缺这笔钱,
: 叔叔就去找了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有说到,
: 如果我们不想卖,叔叔也是可以把他那份卖给别人,
: 到时买的如果是黑道,对我们施压那就更惨,我知道他说的也有道理
: 不过他也说到如果没人要买,我们就得把叔叔那份吃下来,
: 不然最後闹上法院我们还是会被迫卖掉这一份,因为我们妨碍我叔叔成家立业,
: 所以我很好奇,真的有类似法律可以逼迫我们卖掉这一份吗?
: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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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0.157.145
1F:→ phantomli:C大可参考精华地段的应有部分拍卖,一堆人抢着买~~ 07/20 11:46
2F:→ phantomli:买应有部分的意义不在於「进去住」或桥日後「整个卖」, 07/20 11:47
3F:→ phantomli:应有部分可以有「优先承买权」,也可以做「抵押借款」, 07/20 11:49
4F:→ phantomli:或等地价水涨船高,再转卖获利。 07/20 11:50
5F:→ phantomli:但C大是不动产业界人士,其经验谈有业界之参考价值~ 07/20 11:53
6F:推 Epimenides:驽钝的我不了解欸@@ 实际上是会有类似黑道的介入吗? 07/20 11:54
7F:推 ChrisBear:这房子是公同共有 原po叔叔跟老爸各持有二分之一应有部 07/20 13:35
8F:→ ChrisBear:份 而应有部分可以作买卖或质押之标的 现行实务也都承认 07/20 13:36
9F:→ ChrisBear:所以民法826-1才会针对应有部分转让後之分管契约契约 07/20 13:36
10F:→ ChrisBear:得否约束第三人做规定 应有部分人对於他应有人之持分 07/20 13:37
11F:→ ChrisBear:印象中土地法有规定有优先承买权 但非绝对应买 07/20 13:38
12F:推 hsinyeh:土地法34之1的优先承买权仅具有债权效力 07/20 15:54
13F:→ phantomli:恩,但违反的话负损害赔偿责任。 07/20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