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19891129 (Te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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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關於連帶保證人之贈與行為,債權人得否依244條撤銷之?
時間Thu Jul 15 23:03:50 2010
事實經過:朋友的爸爸名下有一房屋設定抵押權給銀行,分期繳納房屋貸款,其媽媽為甲
之連帶保證人,媽媽名下有一部汽車,繳納房屋貸款多年之後,因不堪負荷沉重的貸款金
額,現在已經快要無法繳納了,當一期未繳納依當初所與銀行所簽的契約規定,視為全部
到期。
問題:媽媽是連帶保證人,名下有一部車子,因為遲早都有可能會執行到媽媽名下的財產
,如果媽媽在銀行對爸爸強制執行拍賣該房屋的時候或之前,就把該車贈與給我朋友,因
為如果拍賣房屋不足清償債權的話,銀行一定也會來強制執行媽媽名下的財產,那現在提
早過戶給我朋友的話可以嘛?債權人可以依照民法第244條第一項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掉朋
友媽媽的贈與嘛?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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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32.250
1F:→ m19891129:不會修改內容><,上面的"甲"是指爸爸。 07/15 23:06
2F:→ m19891129:需要實務上見解!!懇請有經驗的大大分享><拍謝~ 07/15 23:07
3F:推 hsinyeh:可 07/15 23:10
4F:→ alawyer:可。而且會有詐害債權之嫌(刑事)。 07/15 23:13
5F:推 hsinyeh:還沒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應該沒啥詐害債權問題 07/15 23:13
6F:→ alawyer:更正,構成詐害債權的可能性低,不過銀行應可撤銷贈與。 07/15 23:13
7F:→ m19891129:意思是說要在銀行還沒取得執行名義以前過戶嘛? 07/15 23:14
8F:推 depravity:意思是說在還沒取得執行名義以前過戶不會有刑責 07/15 23:20
9F:→ depravity:但是該過戶可能可以撤銷 要是朋友又賣了就有機會得賠錢 07/15 23:20
10F:→ hsinyeh:過戶不如想辦法解釋當初那台車一直都是你朋友的 07/15 23:21
11F:→ hsinyeh:只是你朋友借你媽名字登記 07/15 23:21
12F:→ m19891129:喔喔,要證明是我朋友的應該有點困難..那台車好幾年了 07/15 23:25
13F:→ m19891129:而我朋友今年也才剛滿二十歲... 07/15 23:26
14F:推 hoboks:車子是動產 要送給他不需要以移轉登記為要件 只要把車給他 07/16 11:59
15F:→ hoboks:開(交付) 07/16 11:59
16F:→ m19891129:感謝H大解決的我心中的一個小疑問= = 07/16 22:37
17F:→ phantomli:注意:不做車籍過戶的話,到時強執仍會發生爭執。你要如 07/16 23:29
18F:→ phantomli:何證明所有權歸屬?原po請注意這點。 07/16 23:30